理念滞后弱化治理效能。我国政府尽管从1998年就提出了社会治理理念,并不断推进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但对农村社会而言,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的影响,这一转变过程显得较为漫长,且表现出“三重三轻”的特点。一是重权力意志轻群众观念。长期存在的官本位思想造成了农村社会治理中的行政权力和群众力量“两张皮”现象,一些基层干部把治理的重心放在权力运用上,力图依靠行政权力解决农村社会的问题和矛盾,忽视了积极的群众参与对提升治理效能的作用。二是重行为管理轻服务意识。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还存在着用家庭方式、宗族方式、族群方式等来管理群众的现象,一些基层干部过于注重上级部门和领导的看法,过度追求“外在形象”,重“面子”轻“里子”,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薄弱,寓服务于治理的理念没有树立起来,削弱了治理的作用和地位。三是重规程意识轻创新意识。一些基层干部由于学习不够,业务水平不高,接受新事物、新知识慢,工作中以不变应万变,习惯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应对新形势。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一些基层干部创新意识不足、创新能力不够,制约了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组织惰性导致活力不足。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等专项工作的开展,基层组织在重大工作考验中得到锻炼和洗礼,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增强,但与乡村振兴的目标和要求相比,其惰性一面仍然存在。其一,价值导向出现偏差。一些基层组织受市场经济、功利主义和世俗主义等影响,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的不牢,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关心、不上心,有利益的事情争着干,出力不讨好的工作拖拖拉拉,敷衍了事。其二,基层组织内在驱动力弱化。个别基层组织领导班子不团结、组织纪律松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一些基层干部年龄偏大,思想偏保守,观念比较陈旧,文化程度低,注重守成和眼前利益,缺乏改变现状的胆略与热情,导致基层组织内在驱动力不够。其三,懒政怠政思想作祟。受频繁问责、过度问责的影响,一些基层干部信奉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决策趋于保守,害怕担当问责,对拿不准的事情不愿为、不敢为,削弱了基层干部的干事创业劲头,影响了基层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
机制缺陷减弱治理动能。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存在一定缺陷,这些机制缺陷不破除,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就会受到影响。首先,人员流动机制不平衡。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发展空间、工作收入上差距较大,农村呈现出单向的流动现象,人口过疏导致社会联结趋向解体,从而使农村互助体系产生危机,呈现出个体化特征。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分散的个人,加大了工作的难度,导致更多的问题和矛盾出现。其次,权责利机制不对等。一方面,基层组织事务繁杂,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组织担负着社会稳定、矛盾化解、民生服务、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大量工作;另一方面,处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却与之不相匹配,权责不一致、权责失衡的现象比较突出,致使农村工作出现盲点和缺口。再次,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不断下沉,农村社会治理工作越来越重、越来越具体,需要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微薄,农村“无钱办事”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建立一套匹配协调的人权钱联动机制,切实激发农村社会治理的动力,成为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关键所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