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人民网

美日印澳四国参与的“马拉巴尔-2021”的联合军演第二阶段于10月12日启动。日本媒体炒作称,这项演习意在制衡“中国的海洋活动”。

“中国文化日”那天,来自中国基层部队的文艺骨干,用一台特色浓郁的演出,赢得了参演官兵的好评。司磊摄 暮色四合,天光渐去。

德国国防部近日宣布成立负责太空事务的独立司令部——太空司令部。这是德国继2013年成立太空态势感知中心、2020年成立空天作战中心后,在太空军事领域迈出的又一实质性步伐。

近来,尽管新冠疫情仍在肆虐,以色列仍然拉上美国等一众盟友,举行无人机联合军演。以空军高官高调宣称,要打造以在全球无人机作战运用上的领先地位。

2020年2月15日,“安塔瑞斯”火箭携“天鹅座”飞船从美国弗吉尼亚州瓦勒普斯航天发射场起飞。新华社发 日前,在美国第36届太空研讨会上,美军太空司令部战略、计划和政策局局长迈克尔·贝纳基称,美海军计划未来几年要为30多艘军舰配备太空域感知技术装备,全面提升海军太空域感知能力,使海军成为“重要的太空参与者”。

教育大格局催生了备战打仗“加速度”。图为运-20飞机依次滑出等待起飞。

中国第11批赴南苏丹(瓦乌)维和工兵分队日前顺利通过联合国年度装备核查,取得全优的总评成绩。 此次核查采用实地勘察、实车检验、实装操作等方式,分别对维和工兵分队瓦乌营区和科瓦乔克营区的所有装备器材进行严格核查。

中国第20批赴黎巴嫩维和建筑工兵分队日前高标准通过联合国环境评估,获得联黎部队司令部环境评估官员的高度肯定。 环境评估是联合国检查各出兵国维和部队能否有效履行使命的一项重要指标。

10月上旬,第80集团军某旅在主营区礼堂组织了一堂以网络安全为主题的专题授课。通过云视频会议系统,身处不同点位的各营连官兵同步听课。

这是一场充满挑战和冒险的军事拓展之旅、素质提升之旅、体能训练之旅和海洋文化之旅……10月2日至3日,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某场站与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联手组织开展“我的海军梦”社教活动。 期间,35名小朋友通过参观“南海人文历史陈列”展厅、聆听官兵讲述海洋文化、体验日常军事训练、比拼军营技能、拼装“辽宁舰”模型等活动,近距离感受军营生活和了解海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国防观念和爱国情怀。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李楠楠、郝萍)9月28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展”)在珠海开幕。 本届中国航展迎来中国、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瑞士、俄罗斯、加拿大、巴西等线家企业参展。

初教6飞机。中国航空工业供图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唐宋)9月29日,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上,航空工业正式推出以“传承经典,逐梦蓝天”为主题的新版民用初教6飞机。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今天下午的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新闻局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大校向退役老兵致敬。 吴谦表示,士兵退役是军队一项例行性工作,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士兵依法退出现役。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今天下午的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新闻局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大校表示,中国一贯坚定支持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防务安全机制,积极参加东盟防长扩大会机制各项合作。 吴谦介绍,9月14日,中国与柬埔寨共同主办东盟防长扩大会扫雷专家组视频会议。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今天下午的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新闻局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大校介绍,自2014年以来,共有825具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分批由专机护送回国安葬。祖国和人民以庄严的礼仪迎接烈士英灵回家,每年均有大批民众自发前往祭扫。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今天下午的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新闻局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大校对联勤保障部队改革重塑以来的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吴谦表示,联勤保障部队是实施联勤保障和战略战役支援保障的主体力量,是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9月授旗成立,列军兵种序列,由直接领导管理。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9月11日至25日,中国军队在俄罗斯奥伦堡州东古兹靶场参加了“和平使命-2021”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今天下午的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新闻局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大校介绍了此次联演的亮点和成果。

近日,美国陆军作战能力发展司令部项目经理詹姆斯发布声明:一种能够感知、存储和分析数据的可编程纤维将用于美军军服的制作,帮助指挥官收集战场信息与部队情况,从而做出更好的决策。近年来,美国为保持在未来信息化、智能化作战中的主动权,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人工智能装备研发,可编程纤维—神经网络开发项目,便是其中的一类。

运20大型运输机 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我国自主研制的6型71架军机组成4个空中梯队,护卫党旗,悬挂庆祝标语,驭风飞越广场上空,向伟大的中国百年华诞致以最崇高的敬意,表达最深情的祝福。作为我国第一种入列服役的第四代隐身战斗机,15架歼20战斗机编队首次以最大规模集中亮相。

教育大格局催生了备战打仗“加速度”。图为运-20飞机依次滑出等待起飞。

“天气预报是各类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提前预警。”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首席预报员李一平接过聘书时表示,很荣幸入选首批国防动员指挥辅助决策专家人才库,他一定发挥好专业所长,积极建言献策。

第81集团军某旅在野外驻训期间,灵活开展授课教育。邹帅宇摄 过去授课的“绿皮车票”已登不上新时代的“思想高铁” 回想起那次授课,指导员赵宁至今还尴尬得“直跺脚”。

9月下旬,高原戈壁,第76集团军某旅组织某新型火箭弹发射演练。随着火箭弹精准命中靶标,他们打出了高原地域首发命中的佳绩。

仲秋时节,濒海某地,战车轰鸣。第72集团军某旅数十辆新型突击车在濒海沙滩快速机动,突破层层障碍向预定地域驶去……该旅利用海训契机,让新装备接受险难课目淬炼,用复杂环境严格检验突击车班组的协同作战本领。

某野外演训场上,红蓝对抗进入胶着状态。一阵猛烈炮火袭击后,分类后送组和救治组迅速前出转运“伤员”……9月中旬,空军特色医学中心野战医疗队赴空军军医大学某训练基地,参与机动卫勤力量跨区基地化训练考核、紧急空运后送等演训任务,全面检验打仗型卫勤建设水平。

前不久,火箭军工程大学学员小张通过校园网首页的教学互动板块,查找到任课教员分享的相关课程资料,顺利解决学习过程中的疑问。如今,校园网络综合平台已成为该校青年学员进行课后学习的新途径。

仲秋时节,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某旅发射连指导员王毅通过强军网上开设的“雷霆讲堂”,上了一堂自导自演的“e言e行”保密教育视频课。与此同时,驻守某岛礁的该旅侦通连指导员张乔组织全连官兵在线观看学习,留言区内,两地官兵共话心得体会。

美日印澳四国参与的“马拉巴尔-2021”的联合军演第二阶段于10月12日启动。日本媒体炒作称,这项演习意在制衡“中国的海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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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白“西部-2021”联合战略演习现场 近期,北约与俄罗斯在外交、军事等领域的战略博弈持续升级。北约以“间谍威胁”为由驱逐俄外交人员并大肆渲染俄罗斯威胁。

澳大利亚皇家海军柯林斯级“兰金”号潜艇,该级潜艇未来将被美英澳联合研制的核潜艇取代 近期,美英澳三国签署一项协议,宣布组建“澳英美联盟”。分析人士称,“澳英美联盟”最引人关注的是美英两国承诺帮助澳大利亚建造核潜艇,但除此之外,美澳两国部分战术层面的合作也将对亚太地区军事平衡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空中力量的变化。

美陆军第17野战炮兵旅第3团第5营接收首批高超音速导弹原型弹 10月4日,俄罗斯发布公告称,俄海军“北德文斯克”号核潜艇在白海海域水下40米处成功试射“锆石”高超音速巡航导弹,并命中位于巴伦支海的目标。次日,美国也发布消息称,美陆军第17野战炮兵旅第3团第5营已接收首批高超音速导弹原型弹,主要用于导弹测试和训练。

俄军无人机喷火系统与民用型类似,图为民用无人机喷火系统 近年来,俄罗斯军队十分重视无人机的研发工作,除“猎户座”和“猎人”等大型无人机外,一系列小型无人机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研发。近日,俄国防部批准研发无人机喷火系统的相关技术、战术要求。

近日,美国陆军作战能力发展司令部项目经理詹姆斯发布声明:一种能够感知、存储和分析数据的可编程纤维将用于美军军服的制作,帮助指挥官收集战场信息与部队情况,从而做出更好的决策。近年来,美国为保持在未来信息化、智能化作战中的主动权,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人工智能装备研发,可编程纤维—神经网络开发项目,便是其中的一类。

8月26日,在俄罗斯“军队-2021”国际军事技术论坛上,俄国防部副部长克里沃鲁科奇透露,俄军将于今年秋季接收首套“阿尔季乌斯”(Altius)重型无人机。这标志着俄罗斯重型察打一体无人机空白得到填补,无人机作战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由此引发了各国的密切关注。

2021年3月19日,俄罗斯海军总司令尼古拉·叶夫梅诺夫上将在接受俄罗斯《红星报》采访时表示,海军将在2021年底前接收1艘“北风之神-A”级战略导弹核潜艇“奥列格王子”号,以及2艘“亚森-M”级核潜艇“喀山”号和“新西伯利亚”号。这两款名声在外的战略核潜艇究竟威力几何?俄罗斯此番部署又会对其核力量发展带来何种影响? “北风之神-A”利刃出鞘 “奥列格王子”号是改进型“955A”项目(“北风之神-A”级)第一艘批量建造的第四代潜艇,于2020年7月16日下水。

俄罗斯国防工业界的一位消息人士日前透露,先进的“萨尔马特”井基洲际弹道导弹计划今年秋季进行首次发射。据塔斯社8月4日报道,该消息人士称,作为多次飞行研发试验的一部分,“萨尔马特”首次发射可能会在今年秋天进行,第二次发射将在2021年末进行。

作为俄军可执行全天候、多态势作战任务的“王牌力量”,空降军一直被俄国人视为“军队之精英、民族之骄傲”,是一只随时能够插入对方心脏区域的利刃,担负着刺破对方防线等急难险重的任务,在各大战场上均立下汗马功劳。那么,这支奇兵与俄罗斯有何历史渊源?其赫赫战功的背后暗藏怎样的玄机?在现代战场上,他们又有怎样的优势呢? 老而弥坚,俄空降军的“传奇生涯” 苏联作为空降作战方式的首倡者,于1930年成立了第一个伞兵作战单位。

据报道,第15届莫斯科国际航空航天展(MAKS-2021)于7月20日在俄罗斯莫斯科郊区茹科夫斯基市正式拉开帷幕。其中,最受瞩目的便是俄第五代新型单引擎战斗机。

俄罗斯的“锆石”高超音速巡航导弹(以下简称“锆石”)是继“先锋”、“匕首”之后的又一款高超音速武器,俄对其严格保密,一直处于试验状态。2021年7月11日,俄国防工业部消息人士称,北方造船厂制造的戈洛夫科海军上将号护卫舰将成为第一艘锆石导弹的常规运载工具,该护卫舰将在2022年正式列装。

日前,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新版《国家安全战略》。14日,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副秘书长米哈伊尔·波波夫在接受媒体采访谈及新版战略时表示,俄将持续推进武器装备现代化,使部队、编队以及各军事机构所配备的现代化武器装备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

作为俄罗斯北极战略的重要一环,自主无人潜航器能够结合无人作战、网络中心战等未来战争形式,发挥其小型化、智能化、机动范围大和隐蔽性好等优势,自本世纪初以来一直是俄研究的热点。其最新一代自主无人水下航行器“Sarma”自2018年开始研制,目前相关开发企业正在建造第一台样机,准备在今年七月的叶卡捷琳堡首次亮相全尺寸模型机,并计划于2024年进行批量生产。

据《亚洲时报》报道,在第二次纳卡战争中,久姆里基地的“克拉苏哈”系统至少击落了9架土耳其的“贝拉克塔”无人机。若该电子战系统在战争初期投入战场,或许会扭转局势,这透露出电子战装备的强悍威力。

这是一场充满挑战和冒险的军事拓展之旅、素质提升之旅、体能训练之旅和海洋文化之旅……10月2日至3日,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某场站与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联手组织开展“我的海军梦”社教活动。 期间,35名小朋友通过参观“南海人文历史陈列”展厅、聆听官兵讲述海洋文化、体验日常军事训练、比拼军营技能、拼装“辽宁舰”模型等活动,近距离感受军营生活和了解海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国防观念和爱国情怀。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李楠楠、郝萍)9月28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展”)在珠海开幕。 本届中国航展迎来中国、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瑞士、俄罗斯、加拿大、巴西等线家企业参展。

近日,一场“水陆追击”大战在桂西北某地域悄然拉开战幕,武警广西总队河池支队特战队员围绕多个课目进行综合演练,通过实战化演练多课目连贯作业,全面检验和锤炼特战队员反恐制胜本领,为今后部队遂行多样化任务打牢基础。(摄影报道:奎子清)。

8月18日,武警广西总队钦州支队聚焦“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将应急班特战队员运送至陌生复杂地域,积极开展山地搜索、快速追击、隐蔽侦察、绳索牵引等课目训练,进一步锤炼特战队员的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执行多样化任务打下坚实基础。(摄影报道:胡散胜、柴浩)。

中国首批赴阿卜耶伊维和直升机分队全体官兵再次荣获联合国“和平荣誉勋章”

人民网阿卜耶伊8月20日电当地时间8月19日上午8时30分,恰逢中国首批赴阿卜耶伊维和直升机分队官兵出征两周年之际,联合国驻阿卜耶伊临时安全部队(以下简称联阿安全部队)授予分队全体86名官兵“和平荣誉勋章”,联阿安全部队司令员泰斯玛少将为每名官兵签发嘉奖令,以表彰他们在推动阿卜耶伊地区和平进程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据了解,这也是他们连续在海外执行维和任务期间获得的第2枚联合国“和平荣誉勋章”。

为全面提升后勤队伍建设水平,连日来,武警广西总队贵港支队组织后勤专业兵重点对财经管理、卫生急救、运输驾驶、装备维修和营房维修等五个专业进行强化训练,进一步提升遂行任务保障能力,努力打造“打仗型”后勤专业人才。(摄影报道:李双江、任旺)。

7月中旬,在皖中某山地,武警安徽总队合肥支队执勤六中队单独执勤排训练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高温条件下训练是对官兵战斗意志品质的考验,更是对部队在恶劣环境下执勤处突本领的检验。

多课目野外射击、武装侦察、战场救护、综合演练……日前,武警云南总队昭通支队将所属特战力量拉至乌蒙山深处,展开野外驻训。本次驻训将体能、技能、战术等内容有效融为一体、穿插进行,在真打实抗中检验提升特战队员作战水平,摔打锤炼部队打赢制胜能力。

受连续强降雨影响,连日来,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登封市多处严重积水,群众被困,部分桥梁被洪水冲断。接到地方政府灾情报告后,7月20日起,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某支队紧急出动400余名兵力,携带救援装备2000余件赶赴巩义、登封受灾区域展开救援,兵分多路对被淹路段进行疏通,加固堤坝,对巩义市米河镇、登封市告成镇等受到洪水威胁的部分十余个村庄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7月13日,武警宁夏总队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共同组织的“春蕾女童”军营开放日活动,在武警宁夏总队银川支队机动大队举行,来自宁夏固原市西吉县的50名品学兼优的“春蕾女童”以及家长共100余人,在武警官兵带领下观摩军事课目演示、参观营区建设、体验官兵训练生活,零距离接受国防教育。(摄影报道:王堃、周焕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五)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第三条 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的军事设施保护需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予以落实。

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 国家统筹兼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相协调。

第六条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军事设施的分类和保护标准,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七条 国家对因设有军事设施、经济建设受到较大影响的地方,采取相应扶持政策和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八条 对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具体划定标准和确定程序,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本法所称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高、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本法所称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较高、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第十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有关军事机关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军级以上军事机关共同划定,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级以上军事机关共同划定。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第十二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样式设置标志牌。

第十三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因军事设施建设需要划定或者调整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应当在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但是,经战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第十四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需要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压覆矿产资源,或者使用海域、空域等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军队为执行任务设置的临时军事设施需要划定陆地、水域临时军事禁区、临时军事管理区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团级以上军事机关共同划定,并各自向上一级机关备案。其中,涉及有关海事管理机构职权的,应当在划定前征求其意见。划定之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军队执行任务结束后,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撤销划定的陆地、水域临时军事禁区、临时军事管理区。

第十六条 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

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难以在实际水域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水域军事禁区的位置和边界。海域的军事禁区应当在海图上标明。

第十七条 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但是,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使用军事禁区的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资料,应当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在陆地军事禁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但是,经战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妨碍军用舰船行动、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十九条 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内采取的防护措施不足以保证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或者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根据军事设施性质、地形和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情况,可以在共同划定陆地、水域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安全警戒标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样式设置,地点由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确定。

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难以在实际水域设置安全警戒标志的,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划定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不改变原土地及土地附着物、水域的所有权。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当地居民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爆破、射击以及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因划定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影响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军事管理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

第二十二条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必须经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三条 在陆地军事管理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但是,经军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未经军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战备、训练、执勤等行动。

第二十四条 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实行军地分区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内需要新建非军事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

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机场、港口、码头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第二十六条 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不得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第二十七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作战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应当根据作战工程性质、地形和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共同划定,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共同划定。在作战工程布局相对集中的地区,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可以连片划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界线标志。

第二十八条 划定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不改变原土地及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在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当地居民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开山采石、采矿、爆破;从事修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采伐林木等活动,不得危害作战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因划定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影响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补偿。

禁止私自开启封闭的作战工程,禁止破坏作战工程的伪装,禁止阻断进出作战工程的通道。未经作战工程管理单位师级以上的上级主管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对作战工程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不得在作战工程内存放非军用物资器材或者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

新建工程和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开作战工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拆除或者迁建、改建作战工程的申请;申请未获批准的,不得拆除或者迁建、改建作战工程。

第二十九条 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

军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机场净空保护情况,发现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超过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军事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军事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当地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情况和需求。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有关军事机关通报可能影响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当地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高大建筑项目建设计划。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对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高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设置飞行障碍标志。

第三十一条 军民合用机场以及由军队管理的保留旧机场、直升机起落坪的净空保护工作,适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采取委托看管、分段负责等方式,实行军民联防,保护军用管线安全。

地下军用管线应当设立路由标石或者永久性标志,易遭损坏的路段、部位应当设置标志牌。已经公布具体位置、边界和路由的海域水下军用管线应当在海图上标明。

第三十三条 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设置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使用效能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不得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活动。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措施,由军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共同确定。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涉及军事系统与非军事系统间的无线电管理事宜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未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不得拆除、移动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不得在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上搭建、设置民用设施。在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周边安排建设项目,不得危害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军用测量标志。在军用测量标志周边安排建设项目,不得危害军用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按照规定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审查征求军事机关意见的情况;对未按规定征求军事机关意见的,应当要求补充征求意见;建设项目内容在审批过程中发生的改变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应当再次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有关军事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需要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或者需要勘察、测量、测试的,答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通常不得超过九十日。

第三十七条 军队编制军事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军事设施项目建设,应当考虑地方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总体要求,并进行安全保密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尽量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地方经济建设热点区域和民用设施密集区域。确实不能避开,需要将生产生活设施拆除或者迁建的,应当依法进行。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开辟旅游景点,应当避开军事设施。确实不能避开,需要将军事设施拆除、迁建或者改作民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战区级军事机关商定,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需要将军事设施改建的,由有关军事机关批准。

因前款原因将军事设施拆除、迁建、改建或者改作民用的,由提出需求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军事机关政策支持或者经费补助。将军事设施迁建、改建涉及用地用海用岛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军事设施因军事任务调整、周边环境变化和自然损毁等原因,失去使用效能并无需恢复重建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予以拆除或者改作民用。

第四十条 军用机场、港口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军用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战区级军事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可以公告施行。

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具体保护措施,应当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划定方案一并报批。

第四十二条 各级军事机关应当严格履行保护军事设施的职责,教育军队人员爱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设施秘密,建立健全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十三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建立军事设施档案,对军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对军事设施的重要部位应当采取安全监控和技术防范措施,并及时根据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和科技进步升级完善。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但因执行应急救援等紧急任务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了解掌握军事设施周边建设项目等情况,发现可能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军事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

第四十六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地下、水下军用管线的位置资料。地方进行建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地下、水下军用管线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防和军事设施保护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保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设施秘密,制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军事设施保护情况,督促限期整改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隐患和问题,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措施。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实行军事设施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军事设施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军事机关和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十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维护治安管理秩序的,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或者由有关军事机关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公安机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的;

(二)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的;

第五十二条 有本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强制带离、控制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驾驶、操控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的人员,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国家安全等有管辖权的机关;

(二)立即制止信息传输等行为,扣押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器材、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并移送公安、国家安全等有管辖权的机关;

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队其他人员有本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军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进入水域军事禁区,在水域军事禁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捕捞,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或者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从事捕捞等活动影响军用舰船行动的,由交通运输、渔业等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离开,没收渔具、渔获物。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擅自开发利用陆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地下空间,或者在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港口地方管理的水域未征得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渔业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兴建活动,对已建成的责令限期拆除。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采矿、爆破的,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修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影响作战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私自开启封闭的作战工程,破坏作战工程伪装,阻断作战工程通道,将作战工程用于存放非军用物资器材或者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以及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拆除、迁建、改建作战工程,或者擅自拆除、移动边防、海防管控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超出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超高部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建造、设置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使用效能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或者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活动的,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以及无线电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查封干扰设备或者强制拆除障碍物。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驾驶、操控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不听制止的;

(二)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者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

(三)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

(四)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

(五)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军用无线电设施正常工作的,或者对军用无线电设施产生有害干扰,拒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毁坏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界线标志或者其他军事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四)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六)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四条 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队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公职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属海警机构职权范围的,由海警机构依法处理。

第七十条 国防科技工业重要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试验、存储等设施的保护,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和设施目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西安旅游职业中专举行2021级新生军事研学开营仪式

阳光讯(记者 杨小娟)连营吹号角,西旅练新兵。2021年10月9日上午,振奋人心的国歌响彻西旅大礼堂。

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1级新生军事研学开营仪式在此隆重举行,为期一周的军事研学活动正式拉开帷幕。西旅冯相民校长、张伟书记、骆强年副校长、刘深副校长全体领导班子成员、2021级全体师生参加了此次开营仪式,仪式由学生处刘晅主任主持。

第二项教官代表发言。教官代表王阳在发言中希望全体教官务必坚守职责、严宽相济,按质按量完成既定教学工作。也希望同学们在军事研学活动中锤炼自己,增强集体主义荣誉感,互爱互助,学习军人作风,戒骄戒躁,忍耐坚持,争取做一名出色的“新兵”。

冯相民校长在讲话中阐述了军事研学的目的、意义,同时希望同学们树立坚定的纪律观念,认真听从教官指导,努力培养自己勇敢、坚强的意志品质,树立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的拼搏精神。

军事研学的目的并不是让大家在短短的七天里就能锻炼出强健的体魄,而是期望同学们能在艰苦的训练中加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大家坚强的意志和昂扬的斗志,更是为了展示西旅学子优良素质和形象!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每一位同学都能以军人的气质、军人的修养、军人的优良作风和团队精神,向学校、向教官、向亲人送上一份优异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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