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的谱系
(2)
二
这就是责任的起源的漫长历史。我们已经看到,那项培养一种可以许诺的动物的任务包含了较近期的、作为先决条件和准备工作的任务,即先在一定程度上把人变成必然的、单调的、平等的、有规律的,因而也是可估算的。我称之为”道德习俗”①的非凡劳动,人在人类自身发展的漫长历程中所从事的真正的劳动,人的全部史前劳动都因而有了意义,得到了正名,不管这些劳动中包含了多少冷酷、残暴、愚蠢、荒谬,但是借助于道德习俗和社会紧箍咒的力量,人确实会被变得可以估算。如果我们站在这一非凡过程的终点,处于树木终于结出果实,社团及其道德习俗终于暴露了目的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这棵树木最成熟的果实是自主的个体,这个个体只对他自己来说是平等的,他又一次摆脱了一切道德习俗的约束,成了自治的、超道德习俗的个体(因为”自治”和”道德习俗”相悖);总而言之,我们发现的是一个具有自己独立的长期意志的人,一个可以许诺的人,他有一种骄傲的、在每一条肌肉中震颠着的意识,他终于赢得了这意识、这生动活泼的意识,这关于力量和自由的真实意识,总之,这是一种人的成就感。这个获得了自由的人,这个真的能够许诺的人,这个自由意志的主人,这个行使主权的人,他怎能不意识到自己比所有那些不能许诺,不能为自己辩护的人都要优越?试想,他激发了多少信任?多少恐惧?多少尊敬?——他”理应”被人信任、惧怕和尊敬。再试想,这个能够统治自己的人,他怎能不势所必然地也去统治周围的环境、自然,以及所有意志薄弱、不可信任的人?”自由”人,具有长久不懈的意志的人,也有他的价值标准:他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尊敬或蔑视别人,他必然会尊敬和他同等的、强壮的、可信赖的人(即可以许诺的人),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能够像自主的人那样对诺言抱审慎持重态度的人;他不轻信,他的信任就标志着杰出;他的话是算数可信的,因为他知道他自己有足够的力量应付不测,甚至”抵抗命运”;同样,他也必然要随时准备用脚踢那些随意许诺的削肩的轻浮鬼,随时准备鞭打那些说话不算数的骗子。他骄傲地意识到,负责任是非同寻常的特权,是少有的自由,是驾驭自己的权力。这种意识已经深入到他的心底,变成了他的本能,一种支配性的本能。他会把这种本能叫做什么呢?他是否有必要为它找个名称?当然,这个独立自主的人肯定地会把这种本能称之为他的良心……
①参见《曙光》第七,十三,十六页。
三
他的良心?……显然,”良心”这个概念(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它的最高的,近乎惊人的形式)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和形式转换过程。如前所述,能够为自己称道,能够骄傲地肯定自己——这是一种成熟的果实,但也是近期的果实——这果实要酸涩地在树上挂悬多久啊!可是还有更长的时间根本看不到这种果实的影子!——没有人能够许诺它的出现,尽管树木已经具备了一切适应这种果实生长的条件!”人这种动物的记忆是怎么出现的?这半是愚钝、半是轻率的片刻理解力,这积极主动的健忘到底是怎么被打上记忆的烙印,一直保留到今天的?……”可以想见,这个古老的难题无法只靠温文尔雅的回答和手段得到解决;也许在人的整个史前时期根本不存在比人的记忆术更为阴森可怖的东西了。”人烙刻了某种东西,使之停留在记忆里:只有不断引起疼痛的东西才不会被忘记。”——这是人类心理学的一个最古老(可惜也是最持久)的原理。有人还想说,在这个世上,只要哪以还有庄重、严厉、机密,只要哪里的人和民众还生活在暗淡的阴影中,曾经一度被普遍地许诺、担保、赞誉的那种恐怖的残余就会继续起作用:过去,那最漫长、最深沉、最严酷的过去,每当我们变得严厉”起来的时候,它就会对我们大喝一声,从我们心底喷涌而出;每当人们认为有必要留下记忆的时候,就会发生流血、酷刑和牺牲;那最恐怖的牺牲和祭品(诸如牺牲头生子),那最可怕的截肢(例如阉割),那些所有宗教礼仪中最残酷的仪式(所有的宗教归根结底都是残酷的体系),——所有这一切都起源于那个本能,它揭示了疼痛是维持记忆力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里还应当算上全部禁欲主义行为:有些思想需要延续不断,无所不在,难以忘却,需要被”固定”下来,通过这些”固定思想”,以及禁欲程序和生活方式,给整个神经和思想系统催眠,目的是为了把这些思想从和其它思想的竞争中解脱出来,使其变成”难以忘却”的。人类的”记忆力”越差,他们的习俗就越是可怕。严酷的惩罚条例特别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标准,可以用来衡量他们花费了多少努力以克服健忘,并且在现代为眼下这些情感和欲念的奴隶们保留一些适用于社会共同生活的原始要求。我们这些德国人当然不会把我们自己看成是一个特别残酷和铁石心肠的民族,更不会看成是一个特别放荡不羁和得过且过的民族;可是只要看看我们古老的惩罚条例就不难发现,造就一个”思想家的民族”需要进行何等的努力(我们要说,在欧洲人民中至今还可以找到最多的信任、严厉、乏味和求实精神,这些特性使得我们能够培养出各式各样的欧洲官人)。为了控制他们的暴民本能和野蛮粗俗,这些德国人用了可怖的方法维持记忆。想想古老的德国刑罚,比如石刑(据说是用石磨盘咂罪人的头)、车磔(这是惩罚术王国中德国天才的原始发明和专长!)、钉木刺、”四马分尸”、油煎或酒煮(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还在用此刑)、广泛使用的剥皮(”刀切皮”)、胸前割肉,还有给罪犯涂上蜂蜜,放在太阳下曝晒,让蚊蝇呆咬。借助着这些刑罚人们终于记住了五、六个”我不要”,人们就此许下诺言,以便能够享受社团生活的好处——确实!借助于这种记忆,人们终于达到了”理性”!——啊!理性,严厉,控制感情,所有这些意味着深思熟虑的暗淡的东西,所有这些人类的特权和珍品,它们的代价有多高啊!在这些”好东西”背后有多少血和恐怖啊!
四
可是另外那种”暗淡的东西”,那种对于负罪的意识,那一整套”良心谴责”,又都是怎么问世的呢?还是回到我们的道德谱系家们这儿来吧。让我再重复一遍(也许我还未曾提到过),他们毫无用处;他们只有自己那五柞长的、纯粹是”现代化”的经历;他们不了解过,也没有愿望了解过去;特别是他们缺乏一种历史本能,一种在这儿恰恰是必要的”第二预感能力”;——然而他们竟要写作道德的历史:这种尝试势必以产生和事实不符的结果而告终。以往的这些道德谱系家们恐伯连在梦里都未曾想到过,”负罪”这个主要的道德概念来源于”欠债”这个非常物质化的概念;惩罚作为一种回报,它的发展和有关意志自由的任何命题都毫无关系。当然,历史总是需要首先发展到了人性的高级阶段,”人”这种动物才开始把那些非常原始的罪行区分为”故意的”、”疏忽的”、”意外的”、”应负刑事责任的”,并且开始在对立的立场上进行量刑。那个现在变得如此般廉价,显得如此般自然、如此般必要的观念,那个解释了公正感的由来的观念,那个被迫承认”罪犯应当受到惩罚,因为他本来有其它的选择余地”的观念,它的的确确地很晚才出现的,是人的精练的辨别形式和决断形式;如果有谁把它挪到人类发展之初,他就是粗暴地曲解了古人类的心理。在整个人类历史的一段极为漫长的时期里是不存在着刑罚的,因为人们能够使肇事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时奉行的原则也并不只是惩罚有罪的人,而是像今天的父母惩罚他们的孩子那样,出于对肇事者造成的损失的气忿——但是这种气忿是有限度的,也是可以缓和的,因为人们会想到任何损失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补偿,甚至使肇事者感到疼痛也可以做为一种补偿。这种古老的、根深蒂固的、也许现在已无法根除的观念,这种用疼痛抵偿损失的观念是怎么产生的?我已经猜到了:它产生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中。这种契约关系和”权利主体”的观念一样古老,而后者还涉及到买卖、交换、贸易、交通的基本形成。
五
上述这些事实使人一提起这些契约关系就会理所当然地对由这些关系造成和认可的古人类产生各种怀疑和抵触情绪;正是在这里需要许诺,正是在这里需要让许诺者记住诺言,正是在这里人会起疑心,也正是这里发现了冷酷、残忍、疼痛。为了让人相信他关于还债的诺言,为了显示他许诺的真诚,同时也为了牢记还债是自己的义务,债务人通过契约授权债权人在债务人还不清债务时享有他尚且”拥有的”,尚能支配的其它东西。便如他的身体,或者他的妻子,或者他的自由,甚至他的生命;在某些宗教意识浓厚的环境中,债务人甚至要转让他的后世幸福,他的灵魂得救的机会,乃至于他在坟墓中的安宁,例如在埃及,债权人让债务人的尸体在坟墓中也得不到安宁,而埃及人恰恰是讲究这种安宁。具体地说就是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尸体随意进行凌辱和鞭笞,例如可以从尸体上割下和债务数量相等的肉等等:在早期,哪里有这种观念,哪里就有精确的、法定的、对每一肢体、对身体的每一部位的细致可怕的估价。所以当罗马的十二条法规声称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割肉多少并不重要:”若论割多割少,无异于诈骗一样”(Siplus minusve secuerent,ne fraud esto),我就认为这已经是进步了,已经是更自由、更大度、更罗马式的法律观念的明证了。让我们来弄清上述整个补偿方式的逻辑,这种方式实在是够怪诞的了。等量补偿实现了,但不是直接地用实利(不是用同等量的钱、地、或其它财物)来赔偿债权人的损失,而是以债权人得到某种快感来作为回报或者相应补偿。这种快感来自于能够放肆地向没有权力的人行使权力,这种淫欲是”为了从作恶中得到满足而作恶”,这种满足寓之于强暴:债权人的社会地位越低下,他就越是追求这种满足,而且这种满足很容易被他当作最贵重的点心,当作上等人才能尝到的滋味。通过”惩罚”债务人,债权人分享了一种主人的权利:他终于也有一次能体验那高级的感受,他终于能够把一个人当”下人”来蔑视和蹂躏;如果惩罚的权利和惩罚的施行已经转移到”上级”手里,他至少可以观看这个债务人被蔑视和被蹂躏。因此补偿包含了人对他人实施残酷折磨的权利。
六
在这个义务与权利的领域里开始出现了一批道德概念,如”负罪”、”良心”、”义务”、”义务的神圣”等等,它们的萌发就像地球上所有伟大事物的萌发一样,基本上是长期用血浇灌的。难道我们不能补充说,那个世界从来就没有失去血腥和残忍的气味?就连老康德也不例外,他那”绝对命令”就散发着残酷的气味。同样是在这个领域里”罪孽和痛苦”第一次发生了阴森可怕的观念上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或许已经变得无法切断了。让我们再问一遍:痛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补偿”损失”?只要制造痛苦能够最大限度地产生快感,只要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损失而产生的不快能用相对应的巨大满足来抵偿:制造痛苦本来是一种庆贺,就像刚才所说的那样,债权人越是不满意他的社会地位,他就越是重视这种庆贺。上述这些纯属推测,因为对这种隐秘的东西追根究底是很困难,也是很难堪的,而且如果有谁在这时突然抛出”报复”的概念,他就只能蒙蔽和混淆视线,而不是把问题简化(”报复”本身也正是要引导向同一个问题,即:”制造痛苦怎么会产生满足感?”)。我认为,驯服的家畜(比如说现代人,比如说我们)极力表现其谨慎,甚至于伪善,直到能够与构成古代人巨大欢快的残酷(这残酷简直就是他们所有快乐的配料)程度相抵。可是另一方面古代人对残酷表现出来的需求又是那么天真无邪,而且他们的这种”无所谓的恶毒”,或者用斯宾诺莎的话说就是”恶毒的共感”,已经原则上被当成了人的正常的特性,从而也就成了为良心所真心诚意接受的东西!明眼人或许能发现,时至今日还有许多这种人类最古老、最原始的欢快的残余。在《善恶的彼岸》中,甚至更早些时候,在《曙光》中我就小心地指出了:残酷在被不断地升华和”神化”,这种残酷贯穿了整个上等文化的历史,它甚至还在很大意义上创造了上等文化的历史。无论如何,人们在举行王侯婚礼和大规模公众庆典时开始不考虑对某人实行处决、鞭笞或火刑,这并不是很久以前的事。当时没有哪个高贵的家族不备专人,以供人随意发泄狠毒和进行残酷的戏弄(让我们回想一下公爵夫人宫廷中的董·魁克多这类人。如今我们在读他的书时舌头上还满是苦涩,甚至是痛苦,我们因此对这种痛苦的制造者感到非常陌生、非常不能理解——他们竟然心安理得地把董·魁克多的书当作最逗乐的书来读,他们简直要笑话死他了)。看别人受苦使人快乐,给别人制造痛苦使人更加快乐——这是一句严酷的话,但这也是一个古老的、强有力的、人性的、而又太人性的主题,尽管也许就连猴子也会承认这一主题:因为有人说猴子早已先于人类设想出,而且”表演”了许多稀奇古怪的残酷手法。没有残酷就没有庆贺——人类最古老、最悠久的历史如是教诲我们——而且就连惩罚中也带着那么多的喜庆!
七
不过,我阐述这些思想的意图绝不是要帮助我们的悲观主义者们向他们那走了调的、嘎嘎作响的、厌倦生命的磨盘上加水;相反,应当明确地指出,在人类还未曾对他们的残酷行为感到耻辱的时候,地球上的生活比有悲观主义者存在的今天还是要欢乐。随着人们对人的耻辱感的增长,人类头顶上的天空也就越来越阴暗。悲观主义者疲惫的目光、对于生命之谜的怀疑、厌倦人生者的冷冰冰的否定——这些都不是人类最狠毒的时代的特征。它们刚刚开始出现,它们是沼地植物,有了沼地才有它们,它们属于沼地——我指的是病态的娇柔化和道德化趋势,由于有了这种趋势”人”这种动物终于学会了对他的所有的本能感到耻辱。在变成”天使”的途中(我不想在此用一个更冷酷的字眼)人调理了他那败环的胃和长了舌苔的舌,这使他不仅厌恶动物的快乐和无邪,而且对生命本身也感到腻味,有时他甚至对自己也捂鼻子,并且很不和谐地同教皇殷诺森三世一道开列可厌事物的目录:”不洁的产物,在母亲体内让人恶心的哺育,人赖以生长的物质实体的败环,唾沫、小便、人粪等分泌物发出的恶臭。”如今,痛苦总是自然而然地被用作反对存在的第一条论据,总是对存在提出最重大的疑问,这使我们回忆起人们做相反的价值判断的时代。那时人们不想回避痛苦,相反,他们在痛苦中看到一种奇异的魅力,一种真正的生命的诱饵。或许那个时候疼痛不像今天这样厉害——我这样说为了安慰娇柔者——至少一个治疗过内脏严重发炎的黑人患者的医生可以下这样的断言(黑人在这里代表史前人),炎症的程度会使体格最好的欧洲人感到绝望,可是黑人却无所谓。事实上,当我们数到前万名、或者前千万名文化教养过度的人时就会发现,人的忍受疼痛的能力的曲线奇迹般地突然下降。我相信,和一个歇斯底里的女才子在一夜中所忍受的疼痛相比,迄今为止为寻求科学的答案而动用了计量器调查过的所有动物的痛苦都是不屑一顾的。或许现在还允许一种可能性存在:那就是残酷的欲望也不一定就要全部消失,就像如今疼痛感加剧了那样,这种欲望只需加上某种理想的、微妙的成分,也就是说,它在出现时必须被翻译成幻想的和精神的语言,并且要用简直难以想像的名称装扮起来,使最温柔伪善的良心也不会对它产生怀疑(一个名称就是”悲剧的同情心”,另一个名称就是”苦难的怀旧情绪”)。起来反对痛苦的不是痛苦自身而是痛苦的无谓,但是不论是对于把痛苦解释成整个神秘的拯救机器的基督来说,还是对于那些惯于从观望者、或者痛苦制造者的角度理解所有痛苦的天真的古代人来说,一种无谓的痛苦都是根本不存在的。由于在世界上创造出了,或者勿宁说中否定了,那隐蔽的、没有揭露的、无法证明的痛苦,于是当时的人就几乎是必须要发现众神这些所有高尚和低贱的中间人,简言之,就是要发现某种同样是隐蔽的、同样是在暗处的、而且是不会轻易地错过一场有趣的悲剧的东西。借助于这种发现,生命在当时和以后就一直被理解为造物;生命本身得到了正名,它的”不幸”也得到了正名。现在也许需要新的发现(比如把生命看成谜,看成认识论的难题)。”为一个神所喜闻乐见的任何不幸都是正当的”。这就是古代的感情逻辑?——说真的,这难道仅仅是古代的感情逻辑?众神被想像成残酷的戏剧的爱好者——噢!只需看看加尔文和路德就可以知道这古老的想像在我们欧洲的人性中延伸了多远!无论如何,除了从残酷中取乐,希腊人笃定不会向他们的众神呈奉更合适的造福配料了。那么荷马为什么让他的神轻视人的命运呢?此外,特洛伊战争以及类似悲剧的梦魔到底有什么意义?没有疑问,对于众神来说,这就是喜剧了,而且因为诗人在史诗中比其他人都进行了更多的关于”神”的艺术创造,想必诗人本人也认为这是喜剧……可是后来的希腊道德哲学家们却认为神也抬眼关注道德问题,关注英雄主义和品德高尚者的自我折磨:”负有使命的赫拉克利斯”登台了,他对此亦有自知,因为没有观众的道德行为对于演员民族来说是不可想像的。这项当时主要是为了欧洲而完成的发明,这项关于”自由意志”,关于人之善恶的绝对自发性的如此之冒失、如此之危险的哲学发明,难道不是首先为了证明:神对于人的兴趣,对于人类品德的兴趣,是永不衰竭的吗?在这个世俗的舞台上从来就不允许开拓真正的新鲜事物、挖掘真正前所未闻的对立、现实、灾难:只有神可以预知这个完全由决定论控制的世界,因此神也很快就对它感到厌倦了——所以那些作为众神之友的哲学家们有充分的理由不指望他们的神治理这样一种决定论的世界!古代世界基本上是公众的、开放的世界,这整个古代世界都充满了对”观众”的柔情,当想到幸福时绝无法排除戏剧和庆贺——我们已经说过了,即使是在实行重大的惩罚时也是喜庆的!……
八
再重复一遍,我们已经看到,罪恶感和个人责任感起源于最古老、最原始的人际关系中,起源于买主和卖主的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中;在这种关系中第一次产生了人反对人的现象,第一次出现了人和人较量的现象。我们发现,不管文明的发展水平有多低,都在某种程度上有这类关系存在。价格的制定、价值的衡量、等价物的发明和交换——这些活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占据了古代人的思想,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就是古代人的思想:从这里培育出了最古老的关于精确性的意识,同样,人类最早的骄傲,人对于其它动物的优越感也由此而产生。或许我们对于”人”(man-us)的称呼也是出于这种自我感觉的表达。人把自己看成是衡量价值的,是有价值、会衡量的生物,看成是”本身会估价的动物”。买和卖,连同它们的心理属性,甚至比任何一种最初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联合还要古老:在人们最原始的表示权利的方式中,恰恰是那些关于交换、契约、罪孽、权利、义务、协调等等的萌芽意识首先转化出最粗放、最原始的公共群体(和其它类似的群体比较而言),与此同时还形成了比较、计量和估价权力的习惯。有鉴于这种笨拙的连续性,有鉴于这种跚跚来迟,而后又固执地朝着同一方向发展的古代思想,人们马上就可以得出一个普遍结论,即:”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价格”,”所有的东西都是可以清偿的”:这是正义的最古老和最天真的道德戒律,是地球上一切”善行”、”公允”、”好意”、以及”客观性”的开端。这种初期的正义是在大致上力量均等者中间通行的好意,是他们之间的相互容忍,是通过一种协调达成的”谅解”,如果是关系到力量薄弱者,那则要通过强迫达到一种调和。
九
还是用史前时期来作比较(当然这个史前时期对于任何时代都是现存的,或者可能重现的),公社的存在当然也是为了其成员的那一重要的基本关系:也就是债权人和他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人们生活在一个公社里,享受着公社的优越性(那是何等样的优越性啊!我们今天往往会低估它!)。他们受到援助和保护,生活在平和与信任之中;他们不需要担心遭到危害和敌意,而那些公社”之外”的人,那些”不安分者”,却要担这份忧,——德国人懂得”痛苦”氌lend的原意是什么——人们恰恰是把这危害和敌意抵押给了公社,让公社去承担责任。如果换一种情况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如果公社是受骗的债权人,那么它会尽力地使自己得到补偿的。这里讲的情况是肇事者起码造成了直接损失,若撇开损失不谈,肇事者首先是一个”犯人”,一个反对整体的违约者、毁誓者,他的所作所为关系到他一向从公社生活享有的一切优惠和安逸。罪犯是个债务人,他不仅不偿还他获得的优惠和预支,而且竟然向他的债权人发动进攻:鉴此,他不仅要依照情理失去所有那些优惠,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让他记住,这些优惠的代价是什么。受了损失的债权人——公社,愤怒地把犯人推回到野蛮的、没有法律保护的状态。他迄今为止一直受到保护,所以这种状态就使他备受打击——各种敌意都可以发泄在他身上。在文明发展的这个阶段上,”惩罚”的方式只不过是反映和模仿了人们对于可憎的、丧失了保护的、被唾弃的敌人的正常态度。罪犯本人不仅丧失了所有的权利和庇护,而且失去了获得任何宽宥的机会,他们受着战争法则和胜利庆贺的无情而又残酷的摆布——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各种形式的战争和战争的祭礼都在历史上呈现了惩罚。
十
如果一个公社的实力加强了,它就不会再把个别人的违法行为看得那么严重;在公社看来,违法行为就不再会像过去那样对整体的生存产生威胁;不幸的制造者将不再被当作”不安分者”而逐出公社,公众不再会像过去那样没有节制地拿他出气,——事实上整体从此开始小心谨慎地为不幸的制造者辩护,保护他不受那种愤怒情绪,特别是直接受害者的愤怒情绪的伤害。努力缓和违劣行为的直接受害者的愤怒情绪,旨在限制事态的发展,预防更大范围的、甚或是全面的参与和骚乱;试图寻找等价物,用以调节全部交易;特别是越来越坚定地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对任何违劣行为实行抵偿,至少是在某种程度上把罪犯和他的罪行分离开来——所有这些行动都在惩罚规则的长期发展中刻下了越来越突出的痕迹。随着一个公社的实力和自我意识的增长,它的惩罚规则也就会愈益温和。任何削弱和处心积虑破坏这种惩罚规则的举动都会重新引出更严酷的惩罚方式。”债权人”越是变得富有,他就越是会相应地变得人性化起来,直到最后他拥有的财富的数量使他不再能承受损失为止。社会的权力意识也在考虑之列,因为它能够使社会享受到它所能得到的最高级的奢侈,即对社会的损害者不施行惩罚。”其实我体内的寄生虫与我有何相干?那么让它们说话吧!让它们生活和繁殖吧!我还很健壮,不会受影响!……由于对损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于允许无力赔偿者逃之夭夭”,所以提倡”一切都可以抵偿,一切都必须抵偿”的正义感消失了——就像世间所有好事一样,这种正义的消失是一种自我扬弃。我们知道这种正义的自我扬弃给自己起了一个多美的名字——它叫”宽宥”;很明显,宽宥已经成了最有权力者的特权,或者勿宁说,成了他的权利的彼岸。
十一
在此我不能不表示反对意见,否定近来尝试着在另外一种基础上——也就是在仇恨的基础上探索正义的起源的倾向。因为有人断定心理学家们会有兴趣就近对仇恨本身进行一番研究,于是就在他们的耳边吹风说:这株(仇恨的)植物目前在无政府主义和反犹主义的土壤中正生长得郁郁葱葱,当然像过去一样,它总是在背阴处才枝叶繁茂,就如同紫罗兰,只是气味不同罢了。物以类聚,毫不奇怪,恰恰是在这些圈子里往往可以看到那些坚持不懈的、以正义的名义美化报复的努力,就好像正义本来只不过是受害者感觉的延续,而且由于有了报复,逆反的情绪就会在事后受到完全彻底的尊重。对于上述议论我是最不会表示反对意见了。我甚至认为所有涉及到生理的问题的提出都是有功的。迄今为止,生理问题和那种反动的价值之间的关系一直被忽视了。我想强调指出的一点是:从怨恨精神内生长出来的这种新式的科学公正是为仇恨、嫉妒、猜忌、怀疑、积怨和报复服务的,一旦遇到其它的情绪,这种”科学的公正”就会当即失效,而代之以仇极怨深的腔调。在我看来,那些产生于其它生理价值的情绪,我指的是本原是主动的情绪,如统治欲、占有欲等等(参看E·杜林的《生命的价值》,《哲学教程》等),比起那种逆反在先,科学地估定和高估价值在后的情绪要高明许多。关于总的趋向就先讲这么多。说到杜林的关于应在反动感情的土壤中寻找正义的故乡的原话,我们应当用另一句生硬的反话来对映这句热爱真理的话,最后被正义的精神征服的土壤是反动感情的土壤。如果正义的人真的对于损害他的人都保持正义(而且不仅是冷淡地、有节制地、疏远地、无所谓地保持正义:保持正义永远是一种积极态度),如果在受到人身伤害、讥讽、嫌疑的情况下,正义直视的目光也不因此而黯淡,高贵、明达、既深邃而又温和的客观性也不因此而减退的话,那么人就是达到了一种完美或极其练熟的境地——连明智的人也不曾有此奢望,对此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应当轻信。固然,普遍的情况是:就连最正派的人也已经对少量的侮辱、暴虐、阿谀司空见惯了,所以他们能够睁眼看鲜血、闭目对公道。主动的、进攻的、侵犯的人总是比反动的人离正义更近百步;主动者根本不需要像反动者那样错误地、偏颇地评价事物;因此事实上进攻型的人总是具有更强烈、更勇敢、更高贵、同时也更自由的眼光,具有更好的良心。相反,我们应当已经猜到了,究竟是谁在良心里发明了”良心谴责”?——正是怨恨者!只要看看,对于法的运用和对于法的真正需求在历史上的哪个阶段里开始通行?是在反动者统治的阶段吗?根本不是!是在主动者、强健者、自发者、好斗者统治的阶段!如果不怕惹恼那位鼓吹家(他本人曾经坦白说”报复学说就像正义的红丝线贯串在我的全部工作和努力之中。”),那么我要说,从历史的角度看,世间一切法律都提倡斗争、反对相反的情绪;提倡主动进攻势力方面的战争,支持它们诉诸实力,以制止和约束反动者放纵的激情,强迫达成和解。哪里伸张和维护正义,哪里就有一股强大的势力相对立于从属的、软弱的势力(这势力可能是群体,也可能是个人)。强大的势力在寻找打消怨恨者怒气的办法:它们有时从报复者的手中挖出怨恨的对象;有时发动战争,打击破坏和平和秩序的人,以此来取代报复;有的设想、提议、必要时强迫达成和解;有时提出某种标准化的损失抵偿物,从而一劳永逸地使怨恨有的放矢。但是至高无上的力量用以反对敌意和怨恨的优势的最关键的一着还是:只要它有足够的力量,就要建立法规,强行解释,什么在它看来是合法的、正确的,什么是非法的、应当禁止的。在建立了法规之后,它就要把个别人或整个群体的越轨和肆意行动当作违法行为,当作抵制至高权力本身的行为来处理。这样一来,它就可以用这种违法造成的报失来转移它的从属者的情绪,从而最终达到和任何报复心理所想要达到的正好相反的目的:报复仅仅注意、仅仅承认受害者的观点,而至高的权力却训练人们的眼光在评价行为时要变得越来越不带个人情绪,甚至受害者本人的眼光也要如此,虽然就像我们所提到过的,这要在最后才能实现。由此看来,”正确”和”错误”的概念产生在建立了法规之后,而不是像杜林所想要的那样,从伤害的行为中产生。仅就正确和错误概念本身而言,它们没有任何意义。仅就某一种伤害、暴虐、剥削、毁灭行为本身而言,它们并不是自在的”错误”,因为生命的本质在起作用,也就是说,在生命的基本功能中那些具有伤害性、暴虐性的、剥削性、毁灭性的东西在起作用。不能想像生命中没有这种特性。还有一点应更加提请我们注意:从最高的生理立场出发,只应当在例外的情况下实行法制,因为法制有时会限制发自力量之源的生命意志,使生命意志的总目标屈从于个别手段,屈从于为了创造更大的权力单位而实施的手段。把一种法律规范想像成绝对的和普遍的,不是把它当作权力联合体的战斗武器,而是把它当作反对所有战斗的武器(根据杜林的陈词滥调,任何意志都应当把任何其它的意志视为同调),这是一种敌视生命的原则,是对人的败坏和瓦解,是对人类未来的谋杀;是一种疲惫的象征,一条通向虚无的秘密路径。
十二
关于惩罚的起源和惩罚的目的我还有一句话要讲:有两个有区别的问题,或者说两个应当被区别开来的问题,它们总是被人们混为一谈。以往的道德起源家们又是怎样对待这一问题的呢?他们的作法一向很天真,他们随意从惩罚中找出一个”目的”,比如说报复、或者威慑,然后轻而易举地把这种目的归结为事物的发端、惩罚的始因,这就算是大功告成了。但是,在研究法的发生史的过程中,”法的目的”应当是最后探讨的课题。当然,在史学领域里最重要的结论是经过努力,而且也只应经努力而得出,这个结论就是:一件事的起因和它的最终的用途、它的实际应用,以及它的目的顺序的排列都全然不是一回事;所有现存的事物,不管它的起源什么,总是不断地被那些掌握权柄的人改头换面,根据他们的需要加以歪曲;在生物世界中发生的一切都是征服和战胜,因此所有的征服和战胜也就都意味着重新解释与重新正名,在这一重新解释与正名的过程中,以往的”意义”和”目的”就会不可避免地被掩盖,甚至被全部抹掉。即使人们清楚地了解了所有生理器官的用途,甚至认识了法律机构的用途,社会风俗的用途,政治习惯以至于艺术形式或宗教祭礼形式的用途,人们也并不会因此而了解它们的发生史——不管这一切在老派的耳朵听来是多么令人不舒服——,因为自古以来,人们就自以为把握了事物、形式、机构的确有证据的目的、用途,以及它们出现的原因;人们相信眼睛的被造是为了看,手的被造是为了握,同样,人们想像惩罚也是为了惩罚而被发明的。但是所有的目的、所有的用途都不过是一个事实的标志:一种向往力量的意志战胜了力量相对薄弱者,而后根据自己的需要为这种意志的功能打印上意义。因此,一件”事”、一个器官、一种习惯的全部历史可能就是一串不间断的锁链,连接着各种重新解释和重新正名,至于这些解释和正名的起因本身并没有相互联系的必要,相反,它们的相继排列、相互交替只不过是偶然的因素使然。因此,一件事、一种习俗、一个器官的”发展”并不是朝着一个目标的发展的渐进过程,并不是一种逻辑的、简捷的、最节约人力财力的渐进过程,而是一个由比较深刻、相对独立、自发产生的征服过程组成的序列,在这个序列里还要包括出现在每个过程中的阻力,以自我保护和逆反为目标的形式转换,取得成效的对抗行动。形式是可变的,而”意义”的可变性更大……这在任何一个有机体内都不例外:每逢整个机体的主要生长期开始,机体各个器官的”意义”也随之改变;在有些情况下,个别器官的衰老和数量的减少(比如由于有些组成部分的死亡)可能是整体的完善和力量增长的征兆。我要说的是:就连意义和实用价值的部分失效、萎缩、退化、丧失、乃至死亡也是真实的渐进过程的条件,这个过程往往表现为一种向往更强大的力量的意志和方式,而且这种意志和方式贯彻往往不惜以牺牲无数微弱力量为代价,甚至连衡量”进步”幅度的标准都是根据为进步而付出的牺牲量来确定的。为了个别更强壮的人种的繁荣而牺牲大批的人——这也可能是一种进步……我特别强调这一史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主要是因为这个观点从根本上和当前占统治地位的本能与时尚相悖,这种观点宁可固守无所不在的强力意志的理论,宁可相信事件发生的绝对偶然性和机械的无目的性。反对所有统治者和即将成为统治者的民主主义偏见,现代的薄古主义(我为一件坏事造一个坏字)逐渐地侵蚀到精神领域、最高精神领域里来了;在我看来,它已经战胜了整个生理学和生命学说,而且很显然它对这些学说的破坏是通过偷换一个基本概念,一个内在的主动性概念而实现的;反之,在那种民主主义偏见的压力下,人们把”适应”,也就是一种二流的主动性、一种纯粹的反应性,摆到优先的地位。人们,比如说赫伯特·斯宾塞,就是这样给生命本身下定义的,他把生命称为一种对于外部环境的目的越来越明确的内在”适应”。可是这样一来就曲解了生命的本质——它的强力意志,就忽视了自发的,进攻型的,优胜的,重新阐释、重新建立和形成的力量(要知道,”适应”即是依据这种力量进行调整)的本质优越性;这样一来也就否定了有机体内那些通过生命意志显示了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高级官能的主导作用。读者或许还记得赫胥黎是怎样谴责斯宾塞的”行政虚无主义”的,可是目前的问题比”行政的”问题更紧要。
十三
回到惩罚这个课题上来,我们必须区分惩罚的两种不同的特性。首先是它的比较恒久的特性,这种特性表现为习俗、仪式、”戏剧”,表现为程序中的某一严格的步骤;其次是惩罚的可变的特性,这种特性表现为意义、目的,表现为对形成这种程序的期望。以此类推,这里没有别的前提。依照恰才阐述过的史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程序本身就会成为某种比它在惩罚方面的用途更为古老、更为早期的东西,而它在惩罚方面的用途只是被塞给、被强加给早已存在着的、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是多余的程序的。简言之,事情并不像我们的天真的道德和法律起源家们一直想像的那样,他们以为创造程序是为了惩罚,就像人们以为创造手是为了抓东西一样。说到惩罚的另外那个特性,那个可变的特性,也就是惩罚的”意义”,在晚近的文化阶段(比如说在当今的欧洲),惩罚事实上早已不只是意义单一的概念,而是多种意义的组合。惩罚的全部历史,它的为各种不同的目的所用的历史,最后都集结为一体,难以分解,难以剖析,而且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对它根本无法下定义。我们现在没法断定,执行惩罚本来是为了什么,所有对全过程进行了符号式的压缩的概念都逃避定义,只有那些没有历史的概念才能够被定义。可是从早些时候的一个研究看来,那个”各种意义”的组合倒还更容易分解,且更容易推演。我们现在尚且可以看到,组合的各因素是怎样根据每一个别情况改变它们的价值的,而后又是怎样重新组合,使得有时这种因素、有时那种因素压倒其它因素,跃据主导地位的。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单一的因素(比如说威慑的目的)也可能扬弃所有其它因素。为了使读者至少了解惩罚的”意义”其实是多么不确定、多么次要、多么偶然,并且使读者了解,同样一个程序是会怎样地被利用,被解释,被装扮,以便为完全不同的目的服务,我在这里列了一个提纲,这是我从一小部分偶然收集到的资料中抽象出来的:
为了消除破坏的危害性,防止进一步的破坏而实施的惩罚。
为了以某种方式(甚至用一种感情补偿方式)向受害者补偿损失而实施的惩罚。
通过惩罚来孤立破坏平衡的一方,使失衡现象不继续发展。
利用惩罚使那些惩罚的决策人和执行者产生恐惧感。
通过惩罚抵消犯人迄今享受的优惠(比如强迫他去矿山作苦役)。
用惩罚来排除蜕化的成员(在有些情况下排除整个族系,例如根据中国的法律,这是一种保持种族纯洁的方法,一种维护社会模式的工具)。
把惩罚当作庆贺,也就是说对终于被打倒的敌人实行强暴和嘲弄。
通过惩罚建立记忆,不论是对受惩罚者而言(即所谓对他实行”改造”),还是对于目击者而言。
惩罚作为当权者要求犯人支付的一种酬金,因为当权者保护了犯人免受越轨的报复。
只要强悍的种族仍然坚持报复的自然状态,并要求把这种自然状态当作它的特权,那么惩罚就要和这种报复的自然状态进行调和。
用惩罚向那个和平、法规、秩序和权威的敌人宣战,并且规定战争规范。据信这个敌人危害了集体生活,背弃了集体生活的前提,人们将把这个敌人当作一个叛逆者、变节者、破坏和平者,用战争赋予人们的工具和他作斗争。
十四
这个提纲肯定是不全面的,惩罚显然是被用滥了,因此我们就更有理由从中删除一种臆想的用途,尽管在民众的意识中,这是最主要的用途,——对于惩罚的信念如今虽已濒临崩溃,但是信念却恰恰在惩罚中不断地找到它最强有力的支柱。惩罚据说是具有价值的,为的是要在犯人心中唤起一种负罪感,人们在惩罚中寻找那种能引起灵魂反馈的真实功能,他们把这种灵魂反馈称为”良心谴责”、”良心忏悔”。但是这种臆测即使用于今天也是曲解现实、歪曲心理的,如果应用于人类最漫长的历史、应用于人的史前时期,那就更要差之里了!恰恰是在罪犯和囚徒中绝少有人真心忏悔,监狱和教养所不是这些蛀虫类喜爱的哺乳场所。所有认真的观察家都会赞同这一点,尽管他们总是不怎么情愿地、非常违心地说出这类的判断。总的来说,惩罚能使人变得坚强冷酷、全神贯注,惩罚能激化异化感觉,加强抵抗力量。假如出现这样情况:惩罚消耗精力,引起可悲的衰竭和自卑,那么这种结果无疑比惩罚的一般效果,比那种以干瘪、阴郁的严肃为特征的效果更不能令人满意。可是如果我们真的仔细思考一下人类历史以前的那数千年,我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断定:恰恰是惩罚最有效地阻止了负罪感的发展。至少从惩罚机器的牺牲者的角度看是这样的。所以我们不应当忽略,罪犯在目睹了法律的和执法的程序之后在多大程度上实行自我克制,在多大程度上感觉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卑鄙的。其实他看到的无非是法在干着同样的勾当,只不过是以好的名义,以良心的名义干的,诸如刺探、谋骗、收买、设陷、那一整套精细狡诈的公安技巧、起诉艺术,更不要说那些为情理所不能容的劫掠、强暴、咒骂、监禁、拷打、谋杀,所有这些行动都不受法官的斥责和判决,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出于特殊的用途才有例外。”良心谴责”这种我们地球的植被上最神秘、最有趣的植物不是从这片土地上生长出来的。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官、惩罚执行者本人,根本就不曾意识到他是和”罪犯”打交道,他认为他是在和一个惹祸的人打交道,在和一个不负责任的不幸事件打交道,而那个将要受罚的人也感觉他的受罚是一种不幸,因此他在受罚时没有”内心痛苦”,只是觉得突然之间发生了某种未曾预料的事件,一种可怕的自然事件:一块岩石由天而降,把他砸碎,他已没有力量再进行抗争。
十五
斯宾诺莎曾经不无尴尬地承认了这一事实(这使他的注释家们感到恼火,因为他们,如基诺·费舍,正按部就班地曲解他在这里的原意)。有一天下午,不知是被哪段回忆所触动,斯宾诺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他本人身上究竟还保留了多少那种著名”良心谴责”,斯宾诺莎把善与恶统统归结为人的幻觉,他顽强地捍卫他的”自由的”上帝的尊严,反对那些污蔑上帝做任何事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亵渎者(”这可就意味着让上帝屈从命运,那上帝可就真的成了荒谬愚蠢之最了”——)。在斯宾诺莎看来,世界已经返回天真,返回到发明良心谴责以前的境地,可是在这一过程中良心谴责又变成了什么?”开心的反面”,他终于自言自语道。”一种悲伤,伴随着对过去某件出乎意料的事的想像。”①数千年来,那些遭到惩罚的惹祸者和斯宾诺莎别无二致,关于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的感觉是”这次一定是出了什么意外”,而不是”我不该这么做”。他们经受惩罚就像人们患病、遭难、或者死亡一样,带着那么一种坚定的、不加反抗的宿命态度,例如俄国人在操纵生命方面至今仍比我们这些西方人更高明。倘若在那些日子里有一种对行动的批评,那就是一种才智,这种才智会对行动进行批评。毫无疑问,我们应当首先在才智的增长中寻找惩罚的真实效用,应当在记忆的增长中寻找,应当在一种决心从此要更加审慎、更抱疑忌,更加诡秘地行事的意志中寻找,应当在意识到人对于许多事来说都是望尘莫及的明达中寻找,总之,应当在人类对于自我认识的增进中寻找惩罚的真实效用。无论是人还是野兽,它们通过惩罚所能达到的都无非是恐惧的增加、才智的增长、以及对于欲望的克制。因此,惩罚驯服了人,而不是改进了人,我们没有更多的理由还坚持相反的结论。(人云:”吃一堑长一智”。吃堑能使人长智,也能使人变坏。幸好吃堑往往只是使人变蠢。)
①《伦理学》第Ⅲ卷Propos 18,School,1,2。
十六
我不能再兜圈子了,应当初步阐述一下我自己关于”良心谴责”的起源的假说,这一假说乍听起来可能使我们感到耳生,需要我们反反复复地思索。我把良心谴责看作一种痼疾,人们罹患了这种痼疾是由于那个史无前例的深刻变迁给他们造成了压力,这种变迁将人永远地锁入了社会的和太平的囹圄。就像那些海中生灵的经历一样,他们被迫要么变成陆地动物以求生存,要么灭种绝迹,于是它们这些愉快地熟习了野蛮状态、战争环境、自由徘徊和冒险生活的半野兽们突然发现,它们的所有本能都贬值了,”暴露”了。过去它们一直是在水里浮游,现在它们必须用脚走路,必须”承担它们自身的重量:一个多么可怕的重量压到了它们身上!它们感到拙于进行最简单的操作。在这个新鲜未知的世界里,它们不能再依赖过去的那有秩序的、无意识的可靠动力来引导它们。它们被迫思想、推断、划算、联结因果——这些不幸者,它们被迫使用它们的最低劣、最易犯错误的器官:它们的”意识”。我相信,从前世上从未有过这样一种痛苦的感觉,这样一种极度的不舒服,因为那些过去的本能并没有突然间中止它们的要求,只不过是现在要满足它们的要求已经变得困难罕见了。关键是它们必须为自己找寻新的、几乎是隐秘满足。所有不允许发泄的本能转而内向,我称其为人的内向化,由于有了这种内向化,在人的身上才生长出了后来被称之为人的”灵魂”的那种东西。整个的内在世界本来是像夹在两层皮中间那么薄,而现在,当人的外向发泄受到了限制的时候,那个内在世界就相应地向所有的方向发展,从而有了深度、宽度和高度。那个被国家组织用来保护自己免受古老的自由本能侵害的可怕的屏嶂(惩罚是这个屏障中最主要的部分),使得野蛮的、自由的、漫游着的人的所有那些本能都转而反对人自己。仇恨、残暴、迫害欲、突袭欲、猎奇欲、破坏欲,所有这一切都反过来对准这些本能的拥有者自己:这就是”良心谴责”的起源。由于缺少外在的敌人和对抗,由于被禁锢在一种压抑的狭窄天地和道德规范中,人开始不耐烦地蹂躏自己,迫害自己,啃咬自己,吓唬自己,虐待自己,就像一只要被人”驯服”的野兽,在它的牢笼里用它的身体猛撞栏杆。这个为了怀念荒漠而憔悴的动物必须为自己创造一种冒险生活,一个刑房,一种不安定的、危险的野蛮状态,——这个傻瓜,这个渴望而又绝望的囚徒变成了”良心谴责”的发明者。良心谴责引发了最严重、最可怕的疾病,人类至今尚未摆脱这种疾病:人为了人而受苦,为了自身而受苦,这是粗暴地和他的野兽的过去决裂的结果,是突然的一跳一冲就进入了新的环境和生存条件的结果,是向他过去的本能,向那迄今为止一直孕育着他的力量、快乐和威严的本能宣战的结果。我们还须马上补充一点,另一方面,随着一个动物灵魂转向了自身,采取了反对自身的立场,地球上就出现了一些新奇的、深邃的、前所未闻的、神秘莫测的、自相矛盾的和前途光明的东西,从而使地球本身的面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实际上还需要有一个神圣的观众来给这场戏捧台。戏已开场,结局尚未可逆料。这场戏太精巧、太神奇、太有争议,所以不可能悄然无声地在某个微不足道的小行星上演出。在赫拉克利特的”伟大的孩子”(别管他是叫做宙斯还是叫做机遇)玩的那些难以置信的惊心动魄的赌博游戏中,人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人给自己造就了一种兴趣、一种焦虑、一种希望甚至于一种信念,就好像人预示了什么,准备了什么,好像人不是一种目的,而是一种方式、一段序曲、一座桥梁、一个伟大的诺言……
十七
我的关于良心谴责起源的假说首先认定,那种变化不是渐进的、也不是自愿的。它不代表一种适应新条件的机构性发展;它是一种断裂、一种跳跃、一种强制、一种不可抗拒的灾难。它不容抗争,甚至也无法怨恨它。其次,我的假说还认定,把一直未曾受过约束、没有定形的民众关进一个紧促的模子里,这样一种以暴力开发始的行动,必将以暴力结束。所以,最早的”国家”就是作为一可怕的暴君,作为一个残酷镇压、毫无顾忌的机器而问世、而发展的,这个过程一直发展到民众和半野兽们不仅被揉捏、被驯服,而且已经定了形。我使用了”国家”一词,我的所指是不言自明的:有那么一群黄头发的强盗、一个征服者的主人种族,他们按照战争的要求,自行组织起来,他们有力量进行组织。他们毫无顾忌地用可怕的爪子抓住那些或许在人数上占据优势,但却是无组织的漫游人种。地球上的”国家”就是这样起源的。我想,我们已经克服了那种让国家起始于”契约”的幻想。谁能发号施令,谁就是天然的”主人”,谁就在行动上和举止上显示粗暴。这种人要契约何用!这种生物无法解释,他们是命定的,没有始因,没有理性,没有顾忌,没有借口。他们闪电般地出现,太可怕,太突然,太令人折服,太”不寻常”,甚至都无法去恨他们。他们本能地造就形式、推行形式,他们是最漫不经心、最没有意识的艺术家。总之,他们在哪儿出现,哪儿就会有新的东西兴起,这新的东西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统治形体,它的各个机件和功能都是泾渭分明并且相互联系的,其中不能容纳任何不是早先从整体获得意义的东西。这些天生的组织者,他们不知什么叫犯罪,什么叫责任,什么叫顾忌。他们被那种可怕的艺术家——个人主义所驱使,这个人主义矿石般地坚定,它善于以其”作品”使自己获得永久的承认,就像母亲善于以她的孩子使自己得到承认一样。良心谴责当然不是源发于这些人,这一点早已明确了。然而,如果没有这些人,如果不是他们的铁锤的打击和他们的艺术家的残暴把大批量的自由挤压出了世界,至少是赶出了视野,也就不可能有良心谴责这可憎恶的生长物。我们懂了,只有这残暴地迫使潜匿的自由之本能,只有这被压退回去的、锁入内心的、最后只能向着自己发泄和施放的自由之本能才是良心谴责的萌发地。
十八
我们应当注意,不要因为这个现象一出现就既丑恶又痛苦便不去加以认真思考。说到底,这就是那种积极的力量,那使暴力艺术家的作品更加出色、使暴力组织者建立了国家的力量。同样是这种力量,在这儿它内向、微小、狭隘、朝着倒退的方向,用歌德的话说就是处在”胸的迷宫”中,正是这种自由之本能,用我的话说就是强力意志,创造了良心谴责,建立了否定的理想。所以,那创新的、残暴的自然力的构成材料是人自身,是人的整个动物自身,而不是另外那个,另外那些,更伟大、更壮观的非凡人。这种秘密的自我强暴,这种艺术家的残酷,这种把自己当成一种沉重的、执拗的、痛苦的东西加以定形的乐趣——把意志、批判、对立和蔑视强加给自己的乐趣,一个甘愿分裂自己的灵魂所做的这种阴森可怕、充满恐怖欲的工作,这种为了从制造痛苦中获得乐趣而使自己受苦的工作,这种纯粹是主动的”良心谴责”最终是——我们已经猜到了——理想的和臆测的事件的真正母腹,它同时还娩出了大量新奇的美和肯定,甚至竟娩出了美本身……假如美的对立面不先自我意识自身的存在,假如丑不先对自己说:”我是丑的”,那什么又是美呢?这一暗示至少有助于解谜,有助于解释像无私、自我否定、自我牺牲这类对应的概念在什么程度上能够暗示一种理想、一种美。读者这下子就明白了,我不怀疑,无私的人、自我否定和自我牺牲的人所感受到的乐趣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残酷的乐趣。关于”非个人主义”这种道德价值的起源,以及这种价值的生长土壤的划定,我就先讲这些:正是良心谴责,正是自我折磨的意志为所有非个人主义的价值提供了前提。
十九
毫无疑问,良心谴责是一种病,不过这是像妊娠那样的病。现在我们来寻找使这种病达到其最严重、最可怕的阶段的条件。我们将要看到,它原来是怎样问世的,这需要长长的一口气才能讲完,首先我们还必须回顾一下前面提到的论点。债务人和他的债权人之间的私法关系早已成为一个话题,现在它又一次,而且是以一种引起历史性关注和思考的方式,被解释成一种或许为我们这些现代人最不能理解的关系,也就是说它被解释为现代人和他们的祖先之间的关系。在原始部落中——我们是在讲古时候——每一代新人都承认他们对于上一代人,特别是对于部落的最初奠基者负有一种法律的责任(这绝不仅仅是一种感情的纽带,尽管我们也不能毫无根据地否认这种纽带自人类有史以来就存在)。早期社会认定,人种只有通过他们的祖先的牺牲和成功才能获得延续,而这些需要用牺牲和成功来回报。因此人们承认负有一种债务,而且债务还在继续扩大,因为作为强大精神而继续存在着的祖先们并没有停止以他们力量向他们的后人提供新的优惠和预付新的款项。是无偿的吗?可是在那个残酷的、”灵魂贫困”的时代,没有什么东西是无偿的。那么怎样才能偿还它们呢?用祭品(开始是出于最低的理解力向他们提供食物)、用庆贺、用神龛、用礼拜、特别是用服从来偿还。说到服从,这是因为所有由祖先建立起来的惯例也成了他们的后人的规章和命令。可是人们能否还清这笔债务?这里存留着疑问,而且疑问还在步步增长,它时不时不问青红皂白地迫使采取重大的补偿措施,以某种巨额代价支付”债权人”,比如最有名的是牺牲头生儿,这可是血、是人血啊。根据这种逻辑,对于祖先及其强力的恐惧,对祖先负债的意识,必然地随着部落本身力量的增长而增长;部落本身越是胜利、越是独立、越是受人尊敬、为人惧怕,对于祖先的这种恐惧和负债意识就越是增长,从无反例!部落的每一步衰落,每一场不幸的失误,每一个退化的征兆,每一个即将解体的征兆都总是会减少部落对其祖先精神的恐惧,都会降低部落对其祖先的才智、预见和实力的评价。这种粗浅的逻辑最终将导致的结论无非是:最强大的部落的祖先必终被不断增长着的恐惧想像成一个巨人,最后被推回到一种阴森可怖、不可思议的神的阴影中去:祖先最后不可避免地变成一个神。也许这就是神们的起源,也就是说源于恐惧!……如果有谁认为有必要补充说”也源于孝敬!”那么他的主张就很难为人类漫长的早期发展所证实,更不会被人类发展的中期所证实,在这个时期出现了高贵的种族,他们事实上已经向他们的造就者、他们的祖先(不管他们是英雄还是神)连本带息地偿还了所有的品质,在此期间,那些品质已明显地为他们所拥有,那些高贵的品质。后面我们还会看到众神的贵族化和”高尚化”(这和他们的”神圣化”当然不是一回事),但是现在先让我们结束这个负债意识发展的全过程吧。
二十
历史教导我们,关于人欠着神灵的债的意识即使在”政体”的血亲组织形式没落了以后也未曾消失。就像人类从部落贵族那里继承了”好与坏”的概念,同时也继承了他们对于等级划分的心理嗜好一样,人类继承了部落神灵和种族神灵的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还不清债务的负担和最终清还债务的愿望。(那些人口众多的奴隶的农奴,他们要么是被迫地,要么是由于屈从和通过模仿而接受了他们的主人的祭神礼。他们就变成了一个通道,这些遗产就通过他们向四面八方传播。)这种对于神灵的负债感持续发展了几个世纪,它总是随着人关于神的概念和人对于神的感情的演进而发展,而且现已发展到了高峰。(关于种族战争、种族凯旋、种族和解和融合的全部历史,一切发生在所有的人种最终纳入那个种族大融合之前的事情,全部都反映在关于神的起源说的混乱之中,反映在关于他们的战争、胜利与和解的传说之中。向着世界性帝国的前进也总是向着世界性神灵的前进,专制主义以其独立贵族的征服为某种形式的一神论铺平了道路。)作为迄今为止”最高神明”的基督教上帝的问世因此也就使得世上出现了负债感之最。假设我们终于进入了反向运动,那我们就可以毫不迟疑地从对基督教上帝信仰的减弱推论出:现在人的负债意识也已经相应地减弱了。是的,我们不应否认这样一种前景:无神论的全面最后胜利可能将人类从其对先人、对始因的全部负债感中解放出来。无神论和一种形式的”第二次无辜”同属未来。
这就是责任的起源的漫长历史。我们已经看到,那项培养一种可以许诺的动物的任务包含了较近期的、作为先决条件和准备工作的任务,即先在一定程度上把人变成必然的、单调的、平等的、有规律的,因而也是可估算的。我称之为”道德习俗”①的非凡劳动,人在人类自身发展的漫长历程中所从事的真正的劳动,人的全部史前劳动都因而有了意义,得到了正名,不管这些劳动中包含了多少冷酷、残暴、愚蠢、荒谬,但是借助于道德习俗和社会紧箍咒的力量,人确实会被变得可以估算。如果我们站在这一非凡过程的终点,处于树木终于结出果实,社团及其道德习俗终于暴露了目的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这棵树木最成熟的果实是自主的个体,这个个体只对他自己来说是平等的,他又一次摆脱了一切道德习俗的约束,成了自治的、超道德习俗的个体(因为”自治”和”道德习俗”相悖);总而言之,我们发现的是一个具有自己独立的长期意志的人,一个可以许诺的人,他有一种骄傲的、在每一条肌肉中震颠着的意识,他终于赢得了这意识、这生动活泼的意识,这关于力量和自由的真实意识,总之,这是一种人的成就感。这个获得了自由的人,这个真的能够许诺的人,这个自由意志的主人,这个行使主权的人,他怎能不意识到自己比所有那些不能许诺,不能为自己辩护的人都要优越?试想,他激发了多少信任?多少恐惧?多少尊敬?——他”理应”被人信任、惧怕和尊敬。再试想,这个能够统治自己的人,他怎能不势所必然地也去统治周围的环境、自然,以及所有意志薄弱、不可信任的人?”自由”人,具有长久不懈的意志的人,也有他的价值标准:他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尊敬或蔑视别人,他必然会尊敬和他同等的、强壮的、可信赖的人(即可以许诺的人),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能够像自主的人那样对诺言抱审慎持重态度的人;他不轻信,他的信任就标志着杰出;他的话是算数可信的,因为他知道他自己有足够的力量应付不测,甚至”抵抗命运”;同样,他也必然要随时准备用脚踢那些随意许诺的削肩的轻浮鬼,随时准备鞭打那些说话不算数的骗子。他骄傲地意识到,负责任是非同寻常的特权,是少有的自由,是驾驭自己的权力。这种意识已经深入到他的心底,变成了他的本能,一种支配性的本能。他会把这种本能叫做什么呢?他是否有必要为它找个名称?当然,这个独立自主的人肯定地会把这种本能称之为他的良心……
①参见《曙光》第七,十三,十六页。
三
他的良心?……显然,”良心”这个概念(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它的最高的,近乎惊人的形式)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和形式转换过程。如前所述,能够为自己称道,能够骄傲地肯定自己——这是一种成熟的果实,但也是近期的果实——这果实要酸涩地在树上挂悬多久啊!可是还有更长的时间根本看不到这种果实的影子!——没有人能够许诺它的出现,尽管树木已经具备了一切适应这种果实生长的条件!”人这种动物的记忆是怎么出现的?这半是愚钝、半是轻率的片刻理解力,这积极主动的健忘到底是怎么被打上记忆的烙印,一直保留到今天的?……”可以想见,这个古老的难题无法只靠温文尔雅的回答和手段得到解决;也许在人的整个史前时期根本不存在比人的记忆术更为阴森可怖的东西了。”人烙刻了某种东西,使之停留在记忆里:只有不断引起疼痛的东西才不会被忘记。”——这是人类心理学的一个最古老(可惜也是最持久)的原理。有人还想说,在这个世上,只要哪以还有庄重、严厉、机密,只要哪里的人和民众还生活在暗淡的阴影中,曾经一度被普遍地许诺、担保、赞誉的那种恐怖的残余就会继续起作用:过去,那最漫长、最深沉、最严酷的过去,每当我们变得严厉”起来的时候,它就会对我们大喝一声,从我们心底喷涌而出;每当人们认为有必要留下记忆的时候,就会发生流血、酷刑和牺牲;那最恐怖的牺牲和祭品(诸如牺牲头生子),那最可怕的截肢(例如阉割),那些所有宗教礼仪中最残酷的仪式(所有的宗教归根结底都是残酷的体系),——所有这一切都起源于那个本能,它揭示了疼痛是维持记忆力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里还应当算上全部禁欲主义行为:有些思想需要延续不断,无所不在,难以忘却,需要被”固定”下来,通过这些”固定思想”,以及禁欲程序和生活方式,给整个神经和思想系统催眠,目的是为了把这些思想从和其它思想的竞争中解脱出来,使其变成”难以忘却”的。人类的”记忆力”越差,他们的习俗就越是可怕。严酷的惩罚条例特别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标准,可以用来衡量他们花费了多少努力以克服健忘,并且在现代为眼下这些情感和欲念的奴隶们保留一些适用于社会共同生活的原始要求。我们这些德国人当然不会把我们自己看成是一个特别残酷和铁石心肠的民族,更不会看成是一个特别放荡不羁和得过且过的民族;可是只要看看我们古老的惩罚条例就不难发现,造就一个”思想家的民族”需要进行何等的努力(我们要说,在欧洲人民中至今还可以找到最多的信任、严厉、乏味和求实精神,这些特性使得我们能够培养出各式各样的欧洲官人)。为了控制他们的暴民本能和野蛮粗俗,这些德国人用了可怖的方法维持记忆。想想古老的德国刑罚,比如石刑(据说是用石磨盘咂罪人的头)、车磔(这是惩罚术王国中德国天才的原始发明和专长!)、钉木刺、”四马分尸”、油煎或酒煮(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还在用此刑)、广泛使用的剥皮(”刀切皮”)、胸前割肉,还有给罪犯涂上蜂蜜,放在太阳下曝晒,让蚊蝇呆咬。借助着这些刑罚人们终于记住了五、六个”我不要”,人们就此许下诺言,以便能够享受社团生活的好处——确实!借助于这种记忆,人们终于达到了”理性”!——啊!理性,严厉,控制感情,所有这些意味着深思熟虑的暗淡的东西,所有这些人类的特权和珍品,它们的代价有多高啊!在这些”好东西”背后有多少血和恐怖啊!
四
可是另外那种”暗淡的东西”,那种对于负罪的意识,那一整套”良心谴责”,又都是怎么问世的呢?还是回到我们的道德谱系家们这儿来吧。让我再重复一遍(也许我还未曾提到过),他们毫无用处;他们只有自己那五柞长的、纯粹是”现代化”的经历;他们不了解过,也没有愿望了解过去;特别是他们缺乏一种历史本能,一种在这儿恰恰是必要的”第二预感能力”;——然而他们竟要写作道德的历史:这种尝试势必以产生和事实不符的结果而告终。以往的这些道德谱系家们恐伯连在梦里都未曾想到过,”负罪”这个主要的道德概念来源于”欠债”这个非常物质化的概念;惩罚作为一种回报,它的发展和有关意志自由的任何命题都毫无关系。当然,历史总是需要首先发展到了人性的高级阶段,”人”这种动物才开始把那些非常原始的罪行区分为”故意的”、”疏忽的”、”意外的”、”应负刑事责任的”,并且开始在对立的立场上进行量刑。那个现在变得如此般廉价,显得如此般自然、如此般必要的观念,那个解释了公正感的由来的观念,那个被迫承认”罪犯应当受到惩罚,因为他本来有其它的选择余地”的观念,它的的确确地很晚才出现的,是人的精练的辨别形式和决断形式;如果有谁把它挪到人类发展之初,他就是粗暴地曲解了古人类的心理。在整个人类历史的一段极为漫长的时期里是不存在着刑罚的,因为人们能够使肇事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时奉行的原则也并不只是惩罚有罪的人,而是像今天的父母惩罚他们的孩子那样,出于对肇事者造成的损失的气忿——但是这种气忿是有限度的,也是可以缓和的,因为人们会想到任何损失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补偿,甚至使肇事者感到疼痛也可以做为一种补偿。这种古老的、根深蒂固的、也许现在已无法根除的观念,这种用疼痛抵偿损失的观念是怎么产生的?我已经猜到了:它产生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中。这种契约关系和”权利主体”的观念一样古老,而后者还涉及到买卖、交换、贸易、交通的基本形成。
五
上述这些事实使人一提起这些契约关系就会理所当然地对由这些关系造成和认可的古人类产生各种怀疑和抵触情绪;正是在这里需要许诺,正是在这里需要让许诺者记住诺言,正是在这里人会起疑心,也正是这里发现了冷酷、残忍、疼痛。为了让人相信他关于还债的诺言,为了显示他许诺的真诚,同时也为了牢记还债是自己的义务,债务人通过契约授权债权人在债务人还不清债务时享有他尚且”拥有的”,尚能支配的其它东西。便如他的身体,或者他的妻子,或者他的自由,甚至他的生命;在某些宗教意识浓厚的环境中,债务人甚至要转让他的后世幸福,他的灵魂得救的机会,乃至于他在坟墓中的安宁,例如在埃及,债权人让债务人的尸体在坟墓中也得不到安宁,而埃及人恰恰是讲究这种安宁。具体地说就是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尸体随意进行凌辱和鞭笞,例如可以从尸体上割下和债务数量相等的肉等等:在早期,哪里有这种观念,哪里就有精确的、法定的、对每一肢体、对身体的每一部位的细致可怕的估价。所以当罗马的十二条法规声称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割肉多少并不重要:”若论割多割少,无异于诈骗一样”(Siplus minusve secuerent,ne fraud esto),我就认为这已经是进步了,已经是更自由、更大度、更罗马式的法律观念的明证了。让我们来弄清上述整个补偿方式的逻辑,这种方式实在是够怪诞的了。等量补偿实现了,但不是直接地用实利(不是用同等量的钱、地、或其它财物)来赔偿债权人的损失,而是以债权人得到某种快感来作为回报或者相应补偿。这种快感来自于能够放肆地向没有权力的人行使权力,这种淫欲是”为了从作恶中得到满足而作恶”,这种满足寓之于强暴:债权人的社会地位越低下,他就越是追求这种满足,而且这种满足很容易被他当作最贵重的点心,当作上等人才能尝到的滋味。通过”惩罚”债务人,债权人分享了一种主人的权利:他终于也有一次能体验那高级的感受,他终于能够把一个人当”下人”来蔑视和蹂躏;如果惩罚的权利和惩罚的施行已经转移到”上级”手里,他至少可以观看这个债务人被蔑视和被蹂躏。因此补偿包含了人对他人实施残酷折磨的权利。
六
在这个义务与权利的领域里开始出现了一批道德概念,如”负罪”、”良心”、”义务”、”义务的神圣”等等,它们的萌发就像地球上所有伟大事物的萌发一样,基本上是长期用血浇灌的。难道我们不能补充说,那个世界从来就没有失去血腥和残忍的气味?就连老康德也不例外,他那”绝对命令”就散发着残酷的气味。同样是在这个领域里”罪孽和痛苦”第一次发生了阴森可怕的观念上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或许已经变得无法切断了。让我们再问一遍:痛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补偿”损失”?只要制造痛苦能够最大限度地产生快感,只要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损失而产生的不快能用相对应的巨大满足来抵偿:制造痛苦本来是一种庆贺,就像刚才所说的那样,债权人越是不满意他的社会地位,他就越是重视这种庆贺。上述这些纯属推测,因为对这种隐秘的东西追根究底是很困难,也是很难堪的,而且如果有谁在这时突然抛出”报复”的概念,他就只能蒙蔽和混淆视线,而不是把问题简化(”报复”本身也正是要引导向同一个问题,即:”制造痛苦怎么会产生满足感?”)。我认为,驯服的家畜(比如说现代人,比如说我们)极力表现其谨慎,甚至于伪善,直到能够与构成古代人巨大欢快的残酷(这残酷简直就是他们所有快乐的配料)程度相抵。可是另一方面古代人对残酷表现出来的需求又是那么天真无邪,而且他们的这种”无所谓的恶毒”,或者用斯宾诺莎的话说就是”恶毒的共感”,已经原则上被当成了人的正常的特性,从而也就成了为良心所真心诚意接受的东西!明眼人或许能发现,时至今日还有许多这种人类最古老、最原始的欢快的残余。在《善恶的彼岸》中,甚至更早些时候,在《曙光》中我就小心地指出了:残酷在被不断地升华和”神化”,这种残酷贯穿了整个上等文化的历史,它甚至还在很大意义上创造了上等文化的历史。无论如何,人们在举行王侯婚礼和大规模公众庆典时开始不考虑对某人实行处决、鞭笞或火刑,这并不是很久以前的事。当时没有哪个高贵的家族不备专人,以供人随意发泄狠毒和进行残酷的戏弄(让我们回想一下公爵夫人宫廷中的董·魁克多这类人。如今我们在读他的书时舌头上还满是苦涩,甚至是痛苦,我们因此对这种痛苦的制造者感到非常陌生、非常不能理解——他们竟然心安理得地把董·魁克多的书当作最逗乐的书来读,他们简直要笑话死他了)。看别人受苦使人快乐,给别人制造痛苦使人更加快乐——这是一句严酷的话,但这也是一个古老的、强有力的、人性的、而又太人性的主题,尽管也许就连猴子也会承认这一主题:因为有人说猴子早已先于人类设想出,而且”表演”了许多稀奇古怪的残酷手法。没有残酷就没有庆贺——人类最古老、最悠久的历史如是教诲我们——而且就连惩罚中也带着那么多的喜庆!
七
不过,我阐述这些思想的意图绝不是要帮助我们的悲观主义者们向他们那走了调的、嘎嘎作响的、厌倦生命的磨盘上加水;相反,应当明确地指出,在人类还未曾对他们的残酷行为感到耻辱的时候,地球上的生活比有悲观主义者存在的今天还是要欢乐。随着人们对人的耻辱感的增长,人类头顶上的天空也就越来越阴暗。悲观主义者疲惫的目光、对于生命之谜的怀疑、厌倦人生者的冷冰冰的否定——这些都不是人类最狠毒的时代的特征。它们刚刚开始出现,它们是沼地植物,有了沼地才有它们,它们属于沼地——我指的是病态的娇柔化和道德化趋势,由于有了这种趋势”人”这种动物终于学会了对他的所有的本能感到耻辱。在变成”天使”的途中(我不想在此用一个更冷酷的字眼)人调理了他那败环的胃和长了舌苔的舌,这使他不仅厌恶动物的快乐和无邪,而且对生命本身也感到腻味,有时他甚至对自己也捂鼻子,并且很不和谐地同教皇殷诺森三世一道开列可厌事物的目录:”不洁的产物,在母亲体内让人恶心的哺育,人赖以生长的物质实体的败环,唾沫、小便、人粪等分泌物发出的恶臭。”如今,痛苦总是自然而然地被用作反对存在的第一条论据,总是对存在提出最重大的疑问,这使我们回忆起人们做相反的价值判断的时代。那时人们不想回避痛苦,相反,他们在痛苦中看到一种奇异的魅力,一种真正的生命的诱饵。或许那个时候疼痛不像今天这样厉害——我这样说为了安慰娇柔者——至少一个治疗过内脏严重发炎的黑人患者的医生可以下这样的断言(黑人在这里代表史前人),炎症的程度会使体格最好的欧洲人感到绝望,可是黑人却无所谓。事实上,当我们数到前万名、或者前千万名文化教养过度的人时就会发现,人的忍受疼痛的能力的曲线奇迹般地突然下降。我相信,和一个歇斯底里的女才子在一夜中所忍受的疼痛相比,迄今为止为寻求科学的答案而动用了计量器调查过的所有动物的痛苦都是不屑一顾的。或许现在还允许一种可能性存在:那就是残酷的欲望也不一定就要全部消失,就像如今疼痛感加剧了那样,这种欲望只需加上某种理想的、微妙的成分,也就是说,它在出现时必须被翻译成幻想的和精神的语言,并且要用简直难以想像的名称装扮起来,使最温柔伪善的良心也不会对它产生怀疑(一个名称就是”悲剧的同情心”,另一个名称就是”苦难的怀旧情绪”)。起来反对痛苦的不是痛苦自身而是痛苦的无谓,但是不论是对于把痛苦解释成整个神秘的拯救机器的基督来说,还是对于那些惯于从观望者、或者痛苦制造者的角度理解所有痛苦的天真的古代人来说,一种无谓的痛苦都是根本不存在的。由于在世界上创造出了,或者勿宁说中否定了,那隐蔽的、没有揭露的、无法证明的痛苦,于是当时的人就几乎是必须要发现众神这些所有高尚和低贱的中间人,简言之,就是要发现某种同样是隐蔽的、同样是在暗处的、而且是不会轻易地错过一场有趣的悲剧的东西。借助于这种发现,生命在当时和以后就一直被理解为造物;生命本身得到了正名,它的”不幸”也得到了正名。现在也许需要新的发现(比如把生命看成谜,看成认识论的难题)。”为一个神所喜闻乐见的任何不幸都是正当的”。这就是古代的感情逻辑?——说真的,这难道仅仅是古代的感情逻辑?众神被想像成残酷的戏剧的爱好者——噢!只需看看加尔文和路德就可以知道这古老的想像在我们欧洲的人性中延伸了多远!无论如何,除了从残酷中取乐,希腊人笃定不会向他们的众神呈奉更合适的造福配料了。那么荷马为什么让他的神轻视人的命运呢?此外,特洛伊战争以及类似悲剧的梦魔到底有什么意义?没有疑问,对于众神来说,这就是喜剧了,而且因为诗人在史诗中比其他人都进行了更多的关于”神”的艺术创造,想必诗人本人也认为这是喜剧……可是后来的希腊道德哲学家们却认为神也抬眼关注道德问题,关注英雄主义和品德高尚者的自我折磨:”负有使命的赫拉克利斯”登台了,他对此亦有自知,因为没有观众的道德行为对于演员民族来说是不可想像的。这项当时主要是为了欧洲而完成的发明,这项关于”自由意志”,关于人之善恶的绝对自发性的如此之冒失、如此之危险的哲学发明,难道不是首先为了证明:神对于人的兴趣,对于人类品德的兴趣,是永不衰竭的吗?在这个世俗的舞台上从来就不允许开拓真正的新鲜事物、挖掘真正前所未闻的对立、现实、灾难:只有神可以预知这个完全由决定论控制的世界,因此神也很快就对它感到厌倦了——所以那些作为众神之友的哲学家们有充分的理由不指望他们的神治理这样一种决定论的世界!古代世界基本上是公众的、开放的世界,这整个古代世界都充满了对”观众”的柔情,当想到幸福时绝无法排除戏剧和庆贺——我们已经说过了,即使是在实行重大的惩罚时也是喜庆的!……
八
再重复一遍,我们已经看到,罪恶感和个人责任感起源于最古老、最原始的人际关系中,起源于买主和卖主的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中;在这种关系中第一次产生了人反对人的现象,第一次出现了人和人较量的现象。我们发现,不管文明的发展水平有多低,都在某种程度上有这类关系存在。价格的制定、价值的衡量、等价物的发明和交换——这些活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占据了古代人的思想,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就是古代人的思想:从这里培育出了最古老的关于精确性的意识,同样,人类最早的骄傲,人对于其它动物的优越感也由此而产生。或许我们对于”人”(man-us)的称呼也是出于这种自我感觉的表达。人把自己看成是衡量价值的,是有价值、会衡量的生物,看成是”本身会估价的动物”。买和卖,连同它们的心理属性,甚至比任何一种最初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联合还要古老:在人们最原始的表示权利的方式中,恰恰是那些关于交换、契约、罪孽、权利、义务、协调等等的萌芽意识首先转化出最粗放、最原始的公共群体(和其它类似的群体比较而言),与此同时还形成了比较、计量和估价权力的习惯。有鉴于这种笨拙的连续性,有鉴于这种跚跚来迟,而后又固执地朝着同一方向发展的古代思想,人们马上就可以得出一个普遍结论,即:”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价格”,”所有的东西都是可以清偿的”:这是正义的最古老和最天真的道德戒律,是地球上一切”善行”、”公允”、”好意”、以及”客观性”的开端。这种初期的正义是在大致上力量均等者中间通行的好意,是他们之间的相互容忍,是通过一种协调达成的”谅解”,如果是关系到力量薄弱者,那则要通过强迫达到一种调和。
九
还是用史前时期来作比较(当然这个史前时期对于任何时代都是现存的,或者可能重现的),公社的存在当然也是为了其成员的那一重要的基本关系:也就是债权人和他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人们生活在一个公社里,享受着公社的优越性(那是何等样的优越性啊!我们今天往往会低估它!)。他们受到援助和保护,生活在平和与信任之中;他们不需要担心遭到危害和敌意,而那些公社”之外”的人,那些”不安分者”,却要担这份忧,——德国人懂得”痛苦”氌lend的原意是什么——人们恰恰是把这危害和敌意抵押给了公社,让公社去承担责任。如果换一种情况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如果公社是受骗的债权人,那么它会尽力地使自己得到补偿的。这里讲的情况是肇事者起码造成了直接损失,若撇开损失不谈,肇事者首先是一个”犯人”,一个反对整体的违约者、毁誓者,他的所作所为关系到他一向从公社生活享有的一切优惠和安逸。罪犯是个债务人,他不仅不偿还他获得的优惠和预支,而且竟然向他的债权人发动进攻:鉴此,他不仅要依照情理失去所有那些优惠,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让他记住,这些优惠的代价是什么。受了损失的债权人——公社,愤怒地把犯人推回到野蛮的、没有法律保护的状态。他迄今为止一直受到保护,所以这种状态就使他备受打击——各种敌意都可以发泄在他身上。在文明发展的这个阶段上,”惩罚”的方式只不过是反映和模仿了人们对于可憎的、丧失了保护的、被唾弃的敌人的正常态度。罪犯本人不仅丧失了所有的权利和庇护,而且失去了获得任何宽宥的机会,他们受着战争法则和胜利庆贺的无情而又残酷的摆布——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各种形式的战争和战争的祭礼都在历史上呈现了惩罚。
十
如果一个公社的实力加强了,它就不会再把个别人的违法行为看得那么严重;在公社看来,违法行为就不再会像过去那样对整体的生存产生威胁;不幸的制造者将不再被当作”不安分者”而逐出公社,公众不再会像过去那样没有节制地拿他出气,——事实上整体从此开始小心谨慎地为不幸的制造者辩护,保护他不受那种愤怒情绪,特别是直接受害者的愤怒情绪的伤害。努力缓和违劣行为的直接受害者的愤怒情绪,旨在限制事态的发展,预防更大范围的、甚或是全面的参与和骚乱;试图寻找等价物,用以调节全部交易;特别是越来越坚定地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对任何违劣行为实行抵偿,至少是在某种程度上把罪犯和他的罪行分离开来——所有这些行动都在惩罚规则的长期发展中刻下了越来越突出的痕迹。随着一个公社的实力和自我意识的增长,它的惩罚规则也就会愈益温和。任何削弱和处心积虑破坏这种惩罚规则的举动都会重新引出更严酷的惩罚方式。”债权人”越是变得富有,他就越是会相应地变得人性化起来,直到最后他拥有的财富的数量使他不再能承受损失为止。社会的权力意识也在考虑之列,因为它能够使社会享受到它所能得到的最高级的奢侈,即对社会的损害者不施行惩罚。”其实我体内的寄生虫与我有何相干?那么让它们说话吧!让它们生活和繁殖吧!我还很健壮,不会受影响!……由于对损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于允许无力赔偿者逃之夭夭”,所以提倡”一切都可以抵偿,一切都必须抵偿”的正义感消失了——就像世间所有好事一样,这种正义的消失是一种自我扬弃。我们知道这种正义的自我扬弃给自己起了一个多美的名字——它叫”宽宥”;很明显,宽宥已经成了最有权力者的特权,或者勿宁说,成了他的权利的彼岸。
十一
在此我不能不表示反对意见,否定近来尝试着在另外一种基础上——也就是在仇恨的基础上探索正义的起源的倾向。因为有人断定心理学家们会有兴趣就近对仇恨本身进行一番研究,于是就在他们的耳边吹风说:这株(仇恨的)植物目前在无政府主义和反犹主义的土壤中正生长得郁郁葱葱,当然像过去一样,它总是在背阴处才枝叶繁茂,就如同紫罗兰,只是气味不同罢了。物以类聚,毫不奇怪,恰恰是在这些圈子里往往可以看到那些坚持不懈的、以正义的名义美化报复的努力,就好像正义本来只不过是受害者感觉的延续,而且由于有了报复,逆反的情绪就会在事后受到完全彻底的尊重。对于上述议论我是最不会表示反对意见了。我甚至认为所有涉及到生理的问题的提出都是有功的。迄今为止,生理问题和那种反动的价值之间的关系一直被忽视了。我想强调指出的一点是:从怨恨精神内生长出来的这种新式的科学公正是为仇恨、嫉妒、猜忌、怀疑、积怨和报复服务的,一旦遇到其它的情绪,这种”科学的公正”就会当即失效,而代之以仇极怨深的腔调。在我看来,那些产生于其它生理价值的情绪,我指的是本原是主动的情绪,如统治欲、占有欲等等(参看E·杜林的《生命的价值》,《哲学教程》等),比起那种逆反在先,科学地估定和高估价值在后的情绪要高明许多。关于总的趋向就先讲这么多。说到杜林的关于应在反动感情的土壤中寻找正义的故乡的原话,我们应当用另一句生硬的反话来对映这句热爱真理的话,最后被正义的精神征服的土壤是反动感情的土壤。如果正义的人真的对于损害他的人都保持正义(而且不仅是冷淡地、有节制地、疏远地、无所谓地保持正义:保持正义永远是一种积极态度),如果在受到人身伤害、讥讽、嫌疑的情况下,正义直视的目光也不因此而黯淡,高贵、明达、既深邃而又温和的客观性也不因此而减退的话,那么人就是达到了一种完美或极其练熟的境地——连明智的人也不曾有此奢望,对此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应当轻信。固然,普遍的情况是:就连最正派的人也已经对少量的侮辱、暴虐、阿谀司空见惯了,所以他们能够睁眼看鲜血、闭目对公道。主动的、进攻的、侵犯的人总是比反动的人离正义更近百步;主动者根本不需要像反动者那样错误地、偏颇地评价事物;因此事实上进攻型的人总是具有更强烈、更勇敢、更高贵、同时也更自由的眼光,具有更好的良心。相反,我们应当已经猜到了,究竟是谁在良心里发明了”良心谴责”?——正是怨恨者!只要看看,对于法的运用和对于法的真正需求在历史上的哪个阶段里开始通行?是在反动者统治的阶段吗?根本不是!是在主动者、强健者、自发者、好斗者统治的阶段!如果不怕惹恼那位鼓吹家(他本人曾经坦白说”报复学说就像正义的红丝线贯串在我的全部工作和努力之中。”),那么我要说,从历史的角度看,世间一切法律都提倡斗争、反对相反的情绪;提倡主动进攻势力方面的战争,支持它们诉诸实力,以制止和约束反动者放纵的激情,强迫达成和解。哪里伸张和维护正义,哪里就有一股强大的势力相对立于从属的、软弱的势力(这势力可能是群体,也可能是个人)。强大的势力在寻找打消怨恨者怒气的办法:它们有时从报复者的手中挖出怨恨的对象;有时发动战争,打击破坏和平和秩序的人,以此来取代报复;有的设想、提议、必要时强迫达成和解;有时提出某种标准化的损失抵偿物,从而一劳永逸地使怨恨有的放矢。但是至高无上的力量用以反对敌意和怨恨的优势的最关键的一着还是:只要它有足够的力量,就要建立法规,强行解释,什么在它看来是合法的、正确的,什么是非法的、应当禁止的。在建立了法规之后,它就要把个别人或整个群体的越轨和肆意行动当作违法行为,当作抵制至高权力本身的行为来处理。这样一来,它就可以用这种违法造成的报失来转移它的从属者的情绪,从而最终达到和任何报复心理所想要达到的正好相反的目的:报复仅仅注意、仅仅承认受害者的观点,而至高的权力却训练人们的眼光在评价行为时要变得越来越不带个人情绪,甚至受害者本人的眼光也要如此,虽然就像我们所提到过的,这要在最后才能实现。由此看来,”正确”和”错误”的概念产生在建立了法规之后,而不是像杜林所想要的那样,从伤害的行为中产生。仅就正确和错误概念本身而言,它们没有任何意义。仅就某一种伤害、暴虐、剥削、毁灭行为本身而言,它们并不是自在的”错误”,因为生命的本质在起作用,也就是说,在生命的基本功能中那些具有伤害性、暴虐性的、剥削性、毁灭性的东西在起作用。不能想像生命中没有这种特性。还有一点应更加提请我们注意:从最高的生理立场出发,只应当在例外的情况下实行法制,因为法制有时会限制发自力量之源的生命意志,使生命意志的总目标屈从于个别手段,屈从于为了创造更大的权力单位而实施的手段。把一种法律规范想像成绝对的和普遍的,不是把它当作权力联合体的战斗武器,而是把它当作反对所有战斗的武器(根据杜林的陈词滥调,任何意志都应当把任何其它的意志视为同调),这是一种敌视生命的原则,是对人的败坏和瓦解,是对人类未来的谋杀;是一种疲惫的象征,一条通向虚无的秘密路径。
十二
关于惩罚的起源和惩罚的目的我还有一句话要讲:有两个有区别的问题,或者说两个应当被区别开来的问题,它们总是被人们混为一谈。以往的道德起源家们又是怎样对待这一问题的呢?他们的作法一向很天真,他们随意从惩罚中找出一个”目的”,比如说报复、或者威慑,然后轻而易举地把这种目的归结为事物的发端、惩罚的始因,这就算是大功告成了。但是,在研究法的发生史的过程中,”法的目的”应当是最后探讨的课题。当然,在史学领域里最重要的结论是经过努力,而且也只应经努力而得出,这个结论就是:一件事的起因和它的最终的用途、它的实际应用,以及它的目的顺序的排列都全然不是一回事;所有现存的事物,不管它的起源什么,总是不断地被那些掌握权柄的人改头换面,根据他们的需要加以歪曲;在生物世界中发生的一切都是征服和战胜,因此所有的征服和战胜也就都意味着重新解释与重新正名,在这一重新解释与正名的过程中,以往的”意义”和”目的”就会不可避免地被掩盖,甚至被全部抹掉。即使人们清楚地了解了所有生理器官的用途,甚至认识了法律机构的用途,社会风俗的用途,政治习惯以至于艺术形式或宗教祭礼形式的用途,人们也并不会因此而了解它们的发生史——不管这一切在老派的耳朵听来是多么令人不舒服——,因为自古以来,人们就自以为把握了事物、形式、机构的确有证据的目的、用途,以及它们出现的原因;人们相信眼睛的被造是为了看,手的被造是为了握,同样,人们想像惩罚也是为了惩罚而被发明的。但是所有的目的、所有的用途都不过是一个事实的标志:一种向往力量的意志战胜了力量相对薄弱者,而后根据自己的需要为这种意志的功能打印上意义。因此,一件”事”、一个器官、一种习惯的全部历史可能就是一串不间断的锁链,连接着各种重新解释和重新正名,至于这些解释和正名的起因本身并没有相互联系的必要,相反,它们的相继排列、相互交替只不过是偶然的因素使然。因此,一件事、一种习俗、一个器官的”发展”并不是朝着一个目标的发展的渐进过程,并不是一种逻辑的、简捷的、最节约人力财力的渐进过程,而是一个由比较深刻、相对独立、自发产生的征服过程组成的序列,在这个序列里还要包括出现在每个过程中的阻力,以自我保护和逆反为目标的形式转换,取得成效的对抗行动。形式是可变的,而”意义”的可变性更大……这在任何一个有机体内都不例外:每逢整个机体的主要生长期开始,机体各个器官的”意义”也随之改变;在有些情况下,个别器官的衰老和数量的减少(比如由于有些组成部分的死亡)可能是整体的完善和力量增长的征兆。我要说的是:就连意义和实用价值的部分失效、萎缩、退化、丧失、乃至死亡也是真实的渐进过程的条件,这个过程往往表现为一种向往更强大的力量的意志和方式,而且这种意志和方式贯彻往往不惜以牺牲无数微弱力量为代价,甚至连衡量”进步”幅度的标准都是根据为进步而付出的牺牲量来确定的。为了个别更强壮的人种的繁荣而牺牲大批的人——这也可能是一种进步……我特别强调这一史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主要是因为这个观点从根本上和当前占统治地位的本能与时尚相悖,这种观点宁可固守无所不在的强力意志的理论,宁可相信事件发生的绝对偶然性和机械的无目的性。反对所有统治者和即将成为统治者的民主主义偏见,现代的薄古主义(我为一件坏事造一个坏字)逐渐地侵蚀到精神领域、最高精神领域里来了;在我看来,它已经战胜了整个生理学和生命学说,而且很显然它对这些学说的破坏是通过偷换一个基本概念,一个内在的主动性概念而实现的;反之,在那种民主主义偏见的压力下,人们把”适应”,也就是一种二流的主动性、一种纯粹的反应性,摆到优先的地位。人们,比如说赫伯特·斯宾塞,就是这样给生命本身下定义的,他把生命称为一种对于外部环境的目的越来越明确的内在”适应”。可是这样一来就曲解了生命的本质——它的强力意志,就忽视了自发的,进攻型的,优胜的,重新阐释、重新建立和形成的力量(要知道,”适应”即是依据这种力量进行调整)的本质优越性;这样一来也就否定了有机体内那些通过生命意志显示了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高级官能的主导作用。读者或许还记得赫胥黎是怎样谴责斯宾塞的”行政虚无主义”的,可是目前的问题比”行政的”问题更紧要。
十三
回到惩罚这个课题上来,我们必须区分惩罚的两种不同的特性。首先是它的比较恒久的特性,这种特性表现为习俗、仪式、”戏剧”,表现为程序中的某一严格的步骤;其次是惩罚的可变的特性,这种特性表现为意义、目的,表现为对形成这种程序的期望。以此类推,这里没有别的前提。依照恰才阐述过的史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程序本身就会成为某种比它在惩罚方面的用途更为古老、更为早期的东西,而它在惩罚方面的用途只是被塞给、被强加给早已存在着的、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是多余的程序的。简言之,事情并不像我们的天真的道德和法律起源家们一直想像的那样,他们以为创造程序是为了惩罚,就像人们以为创造手是为了抓东西一样。说到惩罚的另外那个特性,那个可变的特性,也就是惩罚的”意义”,在晚近的文化阶段(比如说在当今的欧洲),惩罚事实上早已不只是意义单一的概念,而是多种意义的组合。惩罚的全部历史,它的为各种不同的目的所用的历史,最后都集结为一体,难以分解,难以剖析,而且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对它根本无法下定义。我们现在没法断定,执行惩罚本来是为了什么,所有对全过程进行了符号式的压缩的概念都逃避定义,只有那些没有历史的概念才能够被定义。可是从早些时候的一个研究看来,那个”各种意义”的组合倒还更容易分解,且更容易推演。我们现在尚且可以看到,组合的各因素是怎样根据每一个别情况改变它们的价值的,而后又是怎样重新组合,使得有时这种因素、有时那种因素压倒其它因素,跃据主导地位的。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单一的因素(比如说威慑的目的)也可能扬弃所有其它因素。为了使读者至少了解惩罚的”意义”其实是多么不确定、多么次要、多么偶然,并且使读者了解,同样一个程序是会怎样地被利用,被解释,被装扮,以便为完全不同的目的服务,我在这里列了一个提纲,这是我从一小部分偶然收集到的资料中抽象出来的:
为了消除破坏的危害性,防止进一步的破坏而实施的惩罚。
为了以某种方式(甚至用一种感情补偿方式)向受害者补偿损失而实施的惩罚。
通过惩罚来孤立破坏平衡的一方,使失衡现象不继续发展。
利用惩罚使那些惩罚的决策人和执行者产生恐惧感。
通过惩罚抵消犯人迄今享受的优惠(比如强迫他去矿山作苦役)。
用惩罚来排除蜕化的成员(在有些情况下排除整个族系,例如根据中国的法律,这是一种保持种族纯洁的方法,一种维护社会模式的工具)。
把惩罚当作庆贺,也就是说对终于被打倒的敌人实行强暴和嘲弄。
通过惩罚建立记忆,不论是对受惩罚者而言(即所谓对他实行”改造”),还是对于目击者而言。
惩罚作为当权者要求犯人支付的一种酬金,因为当权者保护了犯人免受越轨的报复。
只要强悍的种族仍然坚持报复的自然状态,并要求把这种自然状态当作它的特权,那么惩罚就要和这种报复的自然状态进行调和。
用惩罚向那个和平、法规、秩序和权威的敌人宣战,并且规定战争规范。据信这个敌人危害了集体生活,背弃了集体生活的前提,人们将把这个敌人当作一个叛逆者、变节者、破坏和平者,用战争赋予人们的工具和他作斗争。
十四
这个提纲肯定是不全面的,惩罚显然是被用滥了,因此我们就更有理由从中删除一种臆想的用途,尽管在民众的意识中,这是最主要的用途,——对于惩罚的信念如今虽已濒临崩溃,但是信念却恰恰在惩罚中不断地找到它最强有力的支柱。惩罚据说是具有价值的,为的是要在犯人心中唤起一种负罪感,人们在惩罚中寻找那种能引起灵魂反馈的真实功能,他们把这种灵魂反馈称为”良心谴责”、”良心忏悔”。但是这种臆测即使用于今天也是曲解现实、歪曲心理的,如果应用于人类最漫长的历史、应用于人的史前时期,那就更要差之里了!恰恰是在罪犯和囚徒中绝少有人真心忏悔,监狱和教养所不是这些蛀虫类喜爱的哺乳场所。所有认真的观察家都会赞同这一点,尽管他们总是不怎么情愿地、非常违心地说出这类的判断。总的来说,惩罚能使人变得坚强冷酷、全神贯注,惩罚能激化异化感觉,加强抵抗力量。假如出现这样情况:惩罚消耗精力,引起可悲的衰竭和自卑,那么这种结果无疑比惩罚的一般效果,比那种以干瘪、阴郁的严肃为特征的效果更不能令人满意。可是如果我们真的仔细思考一下人类历史以前的那数千年,我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断定:恰恰是惩罚最有效地阻止了负罪感的发展。至少从惩罚机器的牺牲者的角度看是这样的。所以我们不应当忽略,罪犯在目睹了法律的和执法的程序之后在多大程度上实行自我克制,在多大程度上感觉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卑鄙的。其实他看到的无非是法在干着同样的勾当,只不过是以好的名义,以良心的名义干的,诸如刺探、谋骗、收买、设陷、那一整套精细狡诈的公安技巧、起诉艺术,更不要说那些为情理所不能容的劫掠、强暴、咒骂、监禁、拷打、谋杀,所有这些行动都不受法官的斥责和判决,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出于特殊的用途才有例外。”良心谴责”这种我们地球的植被上最神秘、最有趣的植物不是从这片土地上生长出来的。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官、惩罚执行者本人,根本就不曾意识到他是和”罪犯”打交道,他认为他是在和一个惹祸的人打交道,在和一个不负责任的不幸事件打交道,而那个将要受罚的人也感觉他的受罚是一种不幸,因此他在受罚时没有”内心痛苦”,只是觉得突然之间发生了某种未曾预料的事件,一种可怕的自然事件:一块岩石由天而降,把他砸碎,他已没有力量再进行抗争。
十五
斯宾诺莎曾经不无尴尬地承认了这一事实(这使他的注释家们感到恼火,因为他们,如基诺·费舍,正按部就班地曲解他在这里的原意)。有一天下午,不知是被哪段回忆所触动,斯宾诺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他本人身上究竟还保留了多少那种著名”良心谴责”,斯宾诺莎把善与恶统统归结为人的幻觉,他顽强地捍卫他的”自由的”上帝的尊严,反对那些污蔑上帝做任何事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亵渎者(”这可就意味着让上帝屈从命运,那上帝可就真的成了荒谬愚蠢之最了”——)。在斯宾诺莎看来,世界已经返回天真,返回到发明良心谴责以前的境地,可是在这一过程中良心谴责又变成了什么?”开心的反面”,他终于自言自语道。”一种悲伤,伴随着对过去某件出乎意料的事的想像。”①数千年来,那些遭到惩罚的惹祸者和斯宾诺莎别无二致,关于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的感觉是”这次一定是出了什么意外”,而不是”我不该这么做”。他们经受惩罚就像人们患病、遭难、或者死亡一样,带着那么一种坚定的、不加反抗的宿命态度,例如俄国人在操纵生命方面至今仍比我们这些西方人更高明。倘若在那些日子里有一种对行动的批评,那就是一种才智,这种才智会对行动进行批评。毫无疑问,我们应当首先在才智的增长中寻找惩罚的真实效用,应当在记忆的增长中寻找,应当在一种决心从此要更加审慎、更抱疑忌,更加诡秘地行事的意志中寻找,应当在意识到人对于许多事来说都是望尘莫及的明达中寻找,总之,应当在人类对于自我认识的增进中寻找惩罚的真实效用。无论是人还是野兽,它们通过惩罚所能达到的都无非是恐惧的增加、才智的增长、以及对于欲望的克制。因此,惩罚驯服了人,而不是改进了人,我们没有更多的理由还坚持相反的结论。(人云:”吃一堑长一智”。吃堑能使人长智,也能使人变坏。幸好吃堑往往只是使人变蠢。)
①《伦理学》第Ⅲ卷Propos 18,School,1,2。
十六
我不能再兜圈子了,应当初步阐述一下我自己关于”良心谴责”的起源的假说,这一假说乍听起来可能使我们感到耳生,需要我们反反复复地思索。我把良心谴责看作一种痼疾,人们罹患了这种痼疾是由于那个史无前例的深刻变迁给他们造成了压力,这种变迁将人永远地锁入了社会的和太平的囹圄。就像那些海中生灵的经历一样,他们被迫要么变成陆地动物以求生存,要么灭种绝迹,于是它们这些愉快地熟习了野蛮状态、战争环境、自由徘徊和冒险生活的半野兽们突然发现,它们的所有本能都贬值了,”暴露”了。过去它们一直是在水里浮游,现在它们必须用脚走路,必须”承担它们自身的重量:一个多么可怕的重量压到了它们身上!它们感到拙于进行最简单的操作。在这个新鲜未知的世界里,它们不能再依赖过去的那有秩序的、无意识的可靠动力来引导它们。它们被迫思想、推断、划算、联结因果——这些不幸者,它们被迫使用它们的最低劣、最易犯错误的器官:它们的”意识”。我相信,从前世上从未有过这样一种痛苦的感觉,这样一种极度的不舒服,因为那些过去的本能并没有突然间中止它们的要求,只不过是现在要满足它们的要求已经变得困难罕见了。关键是它们必须为自己找寻新的、几乎是隐秘满足。所有不允许发泄的本能转而内向,我称其为人的内向化,由于有了这种内向化,在人的身上才生长出了后来被称之为人的”灵魂”的那种东西。整个的内在世界本来是像夹在两层皮中间那么薄,而现在,当人的外向发泄受到了限制的时候,那个内在世界就相应地向所有的方向发展,从而有了深度、宽度和高度。那个被国家组织用来保护自己免受古老的自由本能侵害的可怕的屏嶂(惩罚是这个屏障中最主要的部分),使得野蛮的、自由的、漫游着的人的所有那些本能都转而反对人自己。仇恨、残暴、迫害欲、突袭欲、猎奇欲、破坏欲,所有这一切都反过来对准这些本能的拥有者自己:这就是”良心谴责”的起源。由于缺少外在的敌人和对抗,由于被禁锢在一种压抑的狭窄天地和道德规范中,人开始不耐烦地蹂躏自己,迫害自己,啃咬自己,吓唬自己,虐待自己,就像一只要被人”驯服”的野兽,在它的牢笼里用它的身体猛撞栏杆。这个为了怀念荒漠而憔悴的动物必须为自己创造一种冒险生活,一个刑房,一种不安定的、危险的野蛮状态,——这个傻瓜,这个渴望而又绝望的囚徒变成了”良心谴责”的发明者。良心谴责引发了最严重、最可怕的疾病,人类至今尚未摆脱这种疾病:人为了人而受苦,为了自身而受苦,这是粗暴地和他的野兽的过去决裂的结果,是突然的一跳一冲就进入了新的环境和生存条件的结果,是向他过去的本能,向那迄今为止一直孕育着他的力量、快乐和威严的本能宣战的结果。我们还须马上补充一点,另一方面,随着一个动物灵魂转向了自身,采取了反对自身的立场,地球上就出现了一些新奇的、深邃的、前所未闻的、神秘莫测的、自相矛盾的和前途光明的东西,从而使地球本身的面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实际上还需要有一个神圣的观众来给这场戏捧台。戏已开场,结局尚未可逆料。这场戏太精巧、太神奇、太有争议,所以不可能悄然无声地在某个微不足道的小行星上演出。在赫拉克利特的”伟大的孩子”(别管他是叫做宙斯还是叫做机遇)玩的那些难以置信的惊心动魄的赌博游戏中,人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人给自己造就了一种兴趣、一种焦虑、一种希望甚至于一种信念,就好像人预示了什么,准备了什么,好像人不是一种目的,而是一种方式、一段序曲、一座桥梁、一个伟大的诺言……
十七
我的关于良心谴责起源的假说首先认定,那种变化不是渐进的、也不是自愿的。它不代表一种适应新条件的机构性发展;它是一种断裂、一种跳跃、一种强制、一种不可抗拒的灾难。它不容抗争,甚至也无法怨恨它。其次,我的假说还认定,把一直未曾受过约束、没有定形的民众关进一个紧促的模子里,这样一种以暴力开发始的行动,必将以暴力结束。所以,最早的”国家”就是作为一可怕的暴君,作为一个残酷镇压、毫无顾忌的机器而问世、而发展的,这个过程一直发展到民众和半野兽们不仅被揉捏、被驯服,而且已经定了形。我使用了”国家”一词,我的所指是不言自明的:有那么一群黄头发的强盗、一个征服者的主人种族,他们按照战争的要求,自行组织起来,他们有力量进行组织。他们毫无顾忌地用可怕的爪子抓住那些或许在人数上占据优势,但却是无组织的漫游人种。地球上的”国家”就是这样起源的。我想,我们已经克服了那种让国家起始于”契约”的幻想。谁能发号施令,谁就是天然的”主人”,谁就在行动上和举止上显示粗暴。这种人要契约何用!这种生物无法解释,他们是命定的,没有始因,没有理性,没有顾忌,没有借口。他们闪电般地出现,太可怕,太突然,太令人折服,太”不寻常”,甚至都无法去恨他们。他们本能地造就形式、推行形式,他们是最漫不经心、最没有意识的艺术家。总之,他们在哪儿出现,哪儿就会有新的东西兴起,这新的东西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统治形体,它的各个机件和功能都是泾渭分明并且相互联系的,其中不能容纳任何不是早先从整体获得意义的东西。这些天生的组织者,他们不知什么叫犯罪,什么叫责任,什么叫顾忌。他们被那种可怕的艺术家——个人主义所驱使,这个人主义矿石般地坚定,它善于以其”作品”使自己获得永久的承认,就像母亲善于以她的孩子使自己得到承认一样。良心谴责当然不是源发于这些人,这一点早已明确了。然而,如果没有这些人,如果不是他们的铁锤的打击和他们的艺术家的残暴把大批量的自由挤压出了世界,至少是赶出了视野,也就不可能有良心谴责这可憎恶的生长物。我们懂了,只有这残暴地迫使潜匿的自由之本能,只有这被压退回去的、锁入内心的、最后只能向着自己发泄和施放的自由之本能才是良心谴责的萌发地。
十八
我们应当注意,不要因为这个现象一出现就既丑恶又痛苦便不去加以认真思考。说到底,这就是那种积极的力量,那使暴力艺术家的作品更加出色、使暴力组织者建立了国家的力量。同样是这种力量,在这儿它内向、微小、狭隘、朝着倒退的方向,用歌德的话说就是处在”胸的迷宫”中,正是这种自由之本能,用我的话说就是强力意志,创造了良心谴责,建立了否定的理想。所以,那创新的、残暴的自然力的构成材料是人自身,是人的整个动物自身,而不是另外那个,另外那些,更伟大、更壮观的非凡人。这种秘密的自我强暴,这种艺术家的残酷,这种把自己当成一种沉重的、执拗的、痛苦的东西加以定形的乐趣——把意志、批判、对立和蔑视强加给自己的乐趣,一个甘愿分裂自己的灵魂所做的这种阴森可怕、充满恐怖欲的工作,这种为了从制造痛苦中获得乐趣而使自己受苦的工作,这种纯粹是主动的”良心谴责”最终是——我们已经猜到了——理想的和臆测的事件的真正母腹,它同时还娩出了大量新奇的美和肯定,甚至竟娩出了美本身……假如美的对立面不先自我意识自身的存在,假如丑不先对自己说:”我是丑的”,那什么又是美呢?这一暗示至少有助于解谜,有助于解释像无私、自我否定、自我牺牲这类对应的概念在什么程度上能够暗示一种理想、一种美。读者这下子就明白了,我不怀疑,无私的人、自我否定和自我牺牲的人所感受到的乐趣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残酷的乐趣。关于”非个人主义”这种道德价值的起源,以及这种价值的生长土壤的划定,我就先讲这些:正是良心谴责,正是自我折磨的意志为所有非个人主义的价值提供了前提。
十九
毫无疑问,良心谴责是一种病,不过这是像妊娠那样的病。现在我们来寻找使这种病达到其最严重、最可怕的阶段的条件。我们将要看到,它原来是怎样问世的,这需要长长的一口气才能讲完,首先我们还必须回顾一下前面提到的论点。债务人和他的债权人之间的私法关系早已成为一个话题,现在它又一次,而且是以一种引起历史性关注和思考的方式,被解释成一种或许为我们这些现代人最不能理解的关系,也就是说它被解释为现代人和他们的祖先之间的关系。在原始部落中——我们是在讲古时候——每一代新人都承认他们对于上一代人,特别是对于部落的最初奠基者负有一种法律的责任(这绝不仅仅是一种感情的纽带,尽管我们也不能毫无根据地否认这种纽带自人类有史以来就存在)。早期社会认定,人种只有通过他们的祖先的牺牲和成功才能获得延续,而这些需要用牺牲和成功来回报。因此人们承认负有一种债务,而且债务还在继续扩大,因为作为强大精神而继续存在着的祖先们并没有停止以他们力量向他们的后人提供新的优惠和预付新的款项。是无偿的吗?可是在那个残酷的、”灵魂贫困”的时代,没有什么东西是无偿的。那么怎样才能偿还它们呢?用祭品(开始是出于最低的理解力向他们提供食物)、用庆贺、用神龛、用礼拜、特别是用服从来偿还。说到服从,这是因为所有由祖先建立起来的惯例也成了他们的后人的规章和命令。可是人们能否还清这笔债务?这里存留着疑问,而且疑问还在步步增长,它时不时不问青红皂白地迫使采取重大的补偿措施,以某种巨额代价支付”债权人”,比如最有名的是牺牲头生儿,这可是血、是人血啊。根据这种逻辑,对于祖先及其强力的恐惧,对祖先负债的意识,必然地随着部落本身力量的增长而增长;部落本身越是胜利、越是独立、越是受人尊敬、为人惧怕,对于祖先的这种恐惧和负债意识就越是增长,从无反例!部落的每一步衰落,每一场不幸的失误,每一个退化的征兆,每一个即将解体的征兆都总是会减少部落对其祖先精神的恐惧,都会降低部落对其祖先的才智、预见和实力的评价。这种粗浅的逻辑最终将导致的结论无非是:最强大的部落的祖先必终被不断增长着的恐惧想像成一个巨人,最后被推回到一种阴森可怖、不可思议的神的阴影中去:祖先最后不可避免地变成一个神。也许这就是神们的起源,也就是说源于恐惧!……如果有谁认为有必要补充说”也源于孝敬!”那么他的主张就很难为人类漫长的早期发展所证实,更不会被人类发展的中期所证实,在这个时期出现了高贵的种族,他们事实上已经向他们的造就者、他们的祖先(不管他们是英雄还是神)连本带息地偿还了所有的品质,在此期间,那些品质已明显地为他们所拥有,那些高贵的品质。后面我们还会看到众神的贵族化和”高尚化”(这和他们的”神圣化”当然不是一回事),但是现在先让我们结束这个负债意识发展的全过程吧。
二十
历史教导我们,关于人欠着神灵的债的意识即使在”政体”的血亲组织形式没落了以后也未曾消失。就像人类从部落贵族那里继承了”好与坏”的概念,同时也继承了他们对于等级划分的心理嗜好一样,人类继承了部落神灵和种族神灵的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还不清债务的负担和最终清还债务的愿望。(那些人口众多的奴隶的农奴,他们要么是被迫地,要么是由于屈从和通过模仿而接受了他们的主人的祭神礼。他们就变成了一个通道,这些遗产就通过他们向四面八方传播。)这种对于神灵的负债感持续发展了几个世纪,它总是随着人关于神的概念和人对于神的感情的演进而发展,而且现已发展到了高峰。(关于种族战争、种族凯旋、种族和解和融合的全部历史,一切发生在所有的人种最终纳入那个种族大融合之前的事情,全部都反映在关于神的起源说的混乱之中,反映在关于他们的战争、胜利与和解的传说之中。向着世界性帝国的前进也总是向着世界性神灵的前进,专制主义以其独立贵族的征服为某种形式的一神论铺平了道路。)作为迄今为止”最高神明”的基督教上帝的问世因此也就使得世上出现了负债感之最。假设我们终于进入了反向运动,那我们就可以毫不迟疑地从对基督教上帝信仰的减弱推论出:现在人的负债意识也已经相应地减弱了。是的,我们不应否认这样一种前景:无神论的全面最后胜利可能将人类从其对先人、对始因的全部负债感中解放出来。无神论和一种形式的”第二次无辜”同属未来。